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21 18:17:01
今日,證監會公告,對華夏基金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申請提出兩項反饋意見。
一是,需擬入股股東補充提供2023年經審計財務情況的材料,并對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就是否符合“不存在凈資產低于實收資本50%、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50%或者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形”“不得存在未彌補虧損”“最近1年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等條件補充論證。
二是,需提交擬入股股東作為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的金融機構“最近3年主要監管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的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不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者重大不良誠信記錄”等證明材料,以及“最近3年金融資產管理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市場占有率等指標”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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