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2 16:42:01
今日,證監會公告,對華夏基金申請設立運營服務子公司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記者注意到,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需根據證監會前期已明確的試點開展運營服務的業務范圍要求,完善擬設子公司業務范圍;二是,需更新華夏基金存量運營服務業務開展情況,并明確業務人員平移方案;三是,需更新提供托管機構或者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華夏基金最近2年主動偏股型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規模不低于200億元的證明材料(需按季度列示各季度末的托管規模數據),以及華夏基金2023年度未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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