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5-31 09:54:34
5月30日晚間,錦富技術公告稱收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2021年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時未正確核算,虛增營業收入,導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監管部門擬對公司罰款400萬元,對董事長顧清罰款120萬元,對時任財務總監鄧浩罰款100萬元,對時任總經理方永剛罰款80萬元,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審計委員會委員ZHANG WEI罰款50萬元并均給予警告。
每經記者|吳澤鵬 每經編輯|張海妮
5月30日晚間,錦富技術(300128.SZ,股價5.29元,市值68.72億元)公告稱,公司收到了監管部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監管部門擬決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顧清、時任財務總監鄧浩、時任總經理方永剛等給予警告并罰款,擬對錦富技術罰款400萬元,擬對顧清罰款120萬元,擬對鄧浩罰款100萬元,擬對方永剛罰款8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8月2日,錦富技術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查明,2021年,錦富技術及其子公司上海摯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與供應商廈門市中智信聯實業有限公司、客戶廈門炬煜實業有限公司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
但在上述貿易業務中,錦富技術及其子公司只履行墊資義務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據對應的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所得不應計入營業收入。但錦富技術并未正確核算上述業務,其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別虛增營業收入5293.88萬元、1.11億元和1.72億元,占對應報告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0.02%、21.14%和20.74%,導致這些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情形。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同意錦富技術開展金屬品貿易業務但未充分關注業務實質的三位責任人,被認定為對錦富技術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是顧清、鄧浩及方永剛。
調查結果認為,董事長顧清、時任總經理方永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確核算該業務;鄧浩負責會計處理,但未能審慎判斷業務實質,采用錯誤的會計處理方法核算該業務。
此外,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審計委員會委員ZHANG WEI參與金屬品貿易業務審批并負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未審慎關注該業務會計處理準確性,是錦富技術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因此,監管擬對其給予警告的同時,罰款50萬元。
記者查詢到,2021年,錦富技術與廈門炬煜實業有限公司開展貿易業務并簽訂銷售協議,向其提供鋅錠、電解銅、鈷濕法冶煉中間品等金屬制品;同時根據銷售所需的產品種類及數量,向供應商廈門市中智信聯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相關金屬制品的采購,并按照總額法對開展的貿易業務進行了相應的收入、成本確認。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黃鑫磊 攝(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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