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04 22:01:14
每經AI快訊,2024年8月4日,深交所向大博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志雄、羅炯、華賢楠、陳丹荷發出監管函:經查明,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閑置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2022年3月17日,你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使用不超過4.87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前述期限屆滿后,你公司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遲至2023年4月28日才召開董事會會議補充審議。(二)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系披露不完整你公司存在開放部分OA系統權限供捷斯爾(廈門)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百邁思(廈門)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人員使用,并協助前述公司開展工商注冊、人事招聘、物資采購、合規管理等行為。前述公司與你公司存在特殊關系,可能造成利益傾斜,應認定為你公司關聯方,而你公司未依照規定在相關定期報告中進行披露。(三)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錯誤你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中重要在建工程項目工程累計投入占預算比例披露錯誤,其中“大博醫療科技產業園”、“骨水泥無菌生產平臺”、“大博醫療醫用材料項目”工程累計投入占預算比例實際應為19.09%、86.99%、24.2%,但你公司錯誤披露為2420%、8699%、1909%。(四)內部制度執行不到位、管理不規范一是你公司個別重大事件未進行內幕信息登記,且內幕信息登記表中相關知情人未簽字確認。二是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執行不到位,未為相關人員履行信息披露職責提供充分的便利條件。你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3.4條、第4.4.3條,《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6.3.1條,《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3.4條、第7.7.4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6.3.13條的規定。陳丹荷作為你公司財務總監,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2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并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2023年1至12月份,大博醫療的營業收入構成為:醫療器械制造業占比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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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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