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3-12 16:25:36
每經記者 黃小聰
3月12日上午,前平安資管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張治民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此次主要圍繞上次庭審中關于獲利金額以及張治民妻子的參與程度等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
庭上,公訴人列舉的第一份證據(jù),分別為平安資產管理公司任職的通知、平安資產管理公司出具的張治民任職期間負責管理賬戶的說明、相關股票賬戶交易資料以及銀行資金流水憑證、平安資管關于張治民在管理賬戶期間沒有授權他人負責投資決策等情況說明。
第二份證據(jù)為張某、謝某和楊某三個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交易情況,三個賬戶符合先于或后于張治民管理的基金賬戶相關股票組合,買入或賣出趨同交易特征,一共是140只股票,單向趨同買入11.19億元,單向趨同賣出交易為2.22億元,共計趨同交易13.42億元,扣費稅費后獲利2861萬元,此外,這三個賬戶同張治民及其妻子的個人賬戶之間都存在頻繁資金往來關系,三個賬戶之間也存在頻繁往來資金關系。
張治民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表示,張治民存在大量的長期投資,將2009年2月28日前的信息同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底的信息進行比對發(fā)現(xiàn),有20多只股票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就有多筆買賣,其中持續(xù)交易在一年以上有四只。這部分是否應該被認定為趨同交易有待進一步驗證。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每日經濟新聞理財部微信公眾號“火山財富”(微信號:huoshan5188)
以國電南瑞為例,從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的交易核算之后發(fā)現(xiàn),國電南瑞總的賣出比總的買入多了3萬股,而張某2009年2月27日當日賬戶剩余的國電南瑞股票也是3萬股,另外還有兩只股票也存在同樣情況。而鑒定報告則是把這部分計算在內,應該把這幾只股票的獲利進行相應地剔除,具體應扣除的獲利金額在1097萬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公訴人表示,其實這其中是存在2個3萬股的概念,其中有3萬股的配送股,另外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的3萬股是沒有作為非法獲利的計算基礎,對于起訴期間以外的數(shù)據(jù)沒有進行認定。
而關于張治民妻子是否參與了非公開信息,參與程度如何?公訴人舉證表示,張治民出差離開上海后,3個賬戶的IP地址多次顯示為上海的交易操作,而且大量IP的地址反映出來的是地址為上海浦東新區(qū),而不僅是上海市,但張治民辯解稱,他是使用了上海的無限網卡進行操作。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每日經濟新聞理財部微信公眾號“火山財富”(微信號:huoshan5188)
此外,張治民妻子的辯護律師表示,張治民妻子雖然知道張治民不能進行證券交易的操作,但只是遵從了張治民的買賣指令,這些操作是否利用了非公開信息,是否與公司的股票買賣相一致,而且這幾次操作有沒成交,數(shù)量金額是多少,是否趨同她都不知道,因此不能認定她具有共同犯罪的行為。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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