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1-06-24 14:37:36
每經網6月24日北京電(每經實習記者 彭斐)
昨日(6月23日),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強電價監管。
通知指出,"不得自行改變峰谷電價、豐枯電價的時段和電價標準。"
發改委表示,各地要堅決制止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嚴格執行國家上網電價政策及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政策。
凡是未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制定調整電價管理政策,自行出臺并實施優惠電價措施的;未經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批準,擅自開展大用戶直供電試點,或者以其他名義變相降低企業用電價格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發改委稱,此舉是為了嚴格電價管理權限、進一步落實電價管理政策,充分發揮電價調控政策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節能減排的重要作用。
對各地越權出臺優惠電價的行為,發改委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公開曝光,并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通知指出,嚴禁以跨省、跨區電能交易,以及開展電力市場單邊、多邊交易等形式,壓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擅自開展大用戶直供電,變相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按價格違法行為處理。
未經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峰谷、豐枯分時電價的地區不得自行改變峰谷電價、豐枯電價的時段和電價標準。未按規定執行的,按價格違法行為予以處理。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