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2-18 12:00:36
每經編輯|陳柯名
近日,一起涉及國有博物館與捐贈家族的糾紛引發廣泛關注。中國近現代收藏大家龐萊臣的曾孫女龐叔令發現,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圖卷,竟現身北京拍賣市場,估價高達8800萬元。而她認為,此畫作系她的父親龐增和攜家人于1959年無償捐贈給南京博物院的龐萊臣“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之一。
當龐叔令前往南京博物院查驗時更發現,包括此畫在內的五件捐贈古畫從館藏中“消失”。南京博物院方面稱這些作品為“偽作”,已“剔除藏品序列”并“劃撥、調劑”,卻無法提供完整流轉記錄。龐叔令一紙訴狀將南京博物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仇英《江南春》等“消失”的捐贈古畫。

龐萊臣后人捐給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 《江南春》圖卷(局部),2025年出現在北京一拍賣公司預展中
這起“謎案”,并非簡單的藏品真偽爭議,而是撕開了博物館管理的制度裂縫。當博物館單方面宣判捐贈品為“偽作”,當館藏作品流出下落不明,當捐贈家族多年的追問得不到透明回應,事件已觸及一系列亟待回應的公共命題:博物館的權責邊界何在?捐贈人權益如何保障?公共財產的監督又在哪里?
南京博物院最新作出回應,稱5幅爭議畫作于1961年和1964年兩次經專家組鑒定為“假”,并于上世紀90年代依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南京博物院稱,將深入核查該5幅畫作的去向,并且表示,關于拍賣市場出現的《江南春》圖卷是否為受贈畫作,尚待進一步查證。
但綜合來看,南京博物院的系列操作,仍然存在權責失范的多個硬傷。
一是程序正義的缺失。根據相關法規及文物捐贈倫理,博物館若對捐贈品真偽存疑,應履行告知義務,與捐贈方溝通協商。即便認定捐贈文物為偽作,博物館也應優先通知捐贈人收回。單方面判定、擅自處置,既違背契約精神,也缺乏程序合法性。
二是管理責任的失守。博物館對藏品負有嚴格的保管責任。從入庫登記、定期盤查到處置審批,應有完整閉環。“偽作”判定之后的“劃撥、調劑”路徑不明,缺乏有效追蹤,說明內部監管出了問題。
三是公共信任的流失。對龐家后人長達數年的問詢置之不理,直至對簿公堂,仍不能清晰說明文物去向。對捐贈人權利的漠視,本質是對公共信任的背離,讓捐贈者寒心。
捐贈不是“一捐了之”的單向給予,而是基于特定信任的法律行為。捐贈人至少擁有知情權、異議權與一定條件下的追索權。何況,龐家捐贈的是家族心血與家國情懷,是善意的傳遞,絕非責任的終結。
更要強調的是,該事件絕非博物館與龐家后人之間的私事。文物一旦捐贈入庫,便成為公共財產,承載著全民的文化記憶與公共利益。博物館作為公共文化機構,本質是公共財產的“受托人”,既要對捐贈人負責,更要對公眾負責。
這意味著,監督博物館藏品管理,也是公眾的權利。不僅龐家后人有權追問,公眾也有權追問:五件古畫的真偽究竟依據何種標準判定?所謂“劃撥、調劑”的具體路徑與審批程序為何?處置流向何處?作為公共財產守護者,博物館是否盡到了審慎管理責任?是否存在權力濫用或監管漏洞?
博物館的權力源于公共信任,絕非不受約束的“自由裁量權”。其權力邊界在于,任何藏品處置必須于法有據、程序公開,任何鑒定結論必須專業權威、全程留痕。其責任邊界在于,既要妥善保管文物、傳承文化價值,也要主動接受捐贈人、行政部門與社會公眾的監督。
筆者注意到,相關畫作的處置,至今已經二三十年。時間久遠不能成為調查拖延的借口,反而應是快馬加鞭夜以繼日的理由。真相等不起,公眾的耐心等不起,相關部門的公信力等不起。
同時,調查的核心目的是還原真相,絕不能敷衍。必須實事求是,對鑒定標準、處置流程、流轉去向等關鍵環節逐項核查,慎之又慎對待每一份證據、每一個疑點,不遺漏任何細節、不回避深層問題,用嚴謹結論回應公眾與捐贈方訴求。
需要強調的是,南京博物院作為涉事方,不能自己查自己。其此前已出現鑒定依據模糊、流轉記錄缺失、長期回避訴求等問題,自查恐難服眾。因此,在此呼吁上級主管部門牽頭介入調查,確保權威性、中立性;同時,應引入公眾監督,讓調查過程暴露在陽光下。
公共信任不容濫用,文物守護沒有暗箱。此次事件為文博系統敲響了警鐘。守護公共文化財富,既要靠博物館的自我約束,更要靠剛性制度的保駕護航。而每一件館藏文物都是文明的載體,每一份公共信任都容不得半點褻瀆。
評論員|付克友
編輯|陳柯名?杜波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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