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4 21:03:12
每經記者|李蕾 每經編輯|肖芮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10月2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布了修訂后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以下簡稱《備案指引3號》),對私募基金變更管理人的相關規定進行了最新修訂。
相關文件顯示,近年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優勝劣汰加速,部分機構“失聯”“失能”等問題引發基金治理及清算難題,制約行業高質量發展。此前協會發布《備案指引3號》,明確私募基金變更管理人的標準流程及材料要求,為失能管理人存續基金風險處置提供了操作路徑。
不過隨著行業的發展,《備案指引3號》部分條款已難以適應行業現實與司法實踐需求,因此協會對其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增加“生前遺囑”條款、簡化決議文件、暢通司法仲裁與自律銜接、刪除成立清算組相關條款、擴大管理人變更適用范圍等等。
10月24日晚間,針對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協會發布了最新修訂。
這里有一個背景要先說下。隨著近年私募行業的快速發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優勝劣汰加速,部分機構“失聯”“失能”等問題引發基金治理及清算難題,制約行業高質量發展。目前投資者的救濟方式主要有:一是選任新的基金管理人,由其接替行使基金管理職能;二是推選專業機構或者投資者代表等,由其代為行使后續基金財產處置、分配、清算等職能。
由于私募基金特別是契約型私募基金存在對外維權主體不明、基金清算難等問題,早在2023年9月,協會就發布了《備案指引3號》,明確私募變更管理人的標準流程及材料要求,為失能管理人存續基金風險處置提供了操作路徑。
不過隨著行業的發展,目前《備案指引3號》部分條款已難以適應行業現實與司法實踐需求。具體表現在:一是原指引意思自治原則體現不充分,規定的表決比例和形式過為剛性。二是司法與自律銜接機制不足,未將仲裁裁決納入辦理依據,也未充分考慮判決或裁決是否符合監管要求。三是有關條款不適應實踐操作需要。
因此,為進一步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優化私募基金變更管理人機制,有效化解存量風險,協會對《備案指引3號》做了修訂。
相關文件顯示,此次修訂充分體現投資者意思自治,便利變更要求和程序,優化司法與自律銜接,并對部分條款進行合并刪減,將原來的19條壓縮為16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首先,尊重合同約定,增加“生前遺囑”條款。
所謂“生前遺囑”條款,指的是在管理人無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人職責時,應約定決議變更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的具體方式等事項。根據修訂稿,對于增量基金,要求新設私募基金應在合同約定這類條款。另外,對于基金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表決機制和表決比例變更管理人;除召集投資者現場表決外,也可以采取書面表決、通訊表決等方式。
其次,簡化決議文件,優化投資者決議變更管理人程序。
一是簡化文件要求,刪除部分實踐中難以提供的材料文件;二是不再要求托管人對新管理人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意見;三是在特殊類變更中引入公證或者法律意見程序,增強投資者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變更管理人決議的合規性和實操性;四是對于進入失聯程序的管理人,不再中止辦理其旗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變更。
第三,明確辦理依據,暢通司法仲裁與自律銜接。
一是將仲裁裁決納入協會辦理依據。二是明確協會辦理變更事宜需結合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與自律規則。
第四,聚焦管理人變更,刪除成立清算組相關條款。
由于基金清算概念的復雜性,目前在實踐與司法案例中尚未形成可行路徑,同時協會的公示效力易引發爭議,故刪除相關條款。
第五,響應投資者訴求,擴大管理人變更適用范圍。
一方面,允許已經進入基金清算程序但未完成清算的私募變更管理人,但對于已進入企業清算的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根據《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規定成立清算組,并由清算組在企業清算期間履行職權。另一方面,有條件放開涉及風險處置的基金變更管理人的類型限制。
除了公告修訂稿,協會還同步發布了修訂后的私募變更管理人材料清單,顯示提請變更要提供多個附件,包括變更原因、變更協議或決議文件、新基金合同和委托管理協議(如有)、基金托管人意見、工商登記信息、信息變更承諾函、其他相關文件(如解除管理關系通知書、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或者仲裁受理通知書等)。
有私募人士對記者分析稱,此次修訂多項條款值得關注。例如“生前遺囑”條款的引入,從源頭為基金運作加設了安全墊,既明確管理人失能后的處置路徑,也通過合同約定強化了投資者的主動決策權;而簡化決議文件等調整則大幅降低了實操層面的流程成本、有效提升效率,尤其為中小投資者通過份額持有人大會推動管理人變更提供了更便捷的合規路徑。
“整體來看,此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私募基金治理框架,既強化了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核心導向,也為行業構建優勝劣汰的良性競爭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長遠來看將推動行業向更規范、更高質量的方向發展?!痹撊耸靠偨Y道。
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223117604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