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9-11 23:54:16
9月11日晚,城地香江披露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七份財務報告數據披露不準確,存在三大類會計差錯。上海證監局對公司及前董事長謝曉東等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城地香江表示高度重視,將加強法規學習,健全內控制度。
每經記者|于垚峰 每經編輯|文多
9月11日晚,城地香江(SH603887,股價18.08元,市值110.1億元)披露,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查,城地香江2023 年的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2024年的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第三季度報告的財務報告數據披露不準確。
城地香江、公司前董事長謝曉東等因此被上海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城地香江已于2025年6月30日披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
根據上海證監局《決定書》及城地香江前期更正公告,公司存在三大類會計差錯,且差錯影響覆蓋七份財務報告,涉及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多個核心科目。
第一類差錯為子公司內部交易抵銷問題。2023年,城地香江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在抵銷內部交易過程中存在錯報。具體情況為:在統計子公司間關聯交易形成的存貨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時,抵銷分錄錯誤,導致少計營業成本、多計存貨;同時,子公司間關聯交易銷售額抵銷不完整,造成多計營業收入。內部交易抵銷問題導致2023年年報、2024 年第一季度報告、2024 年中期報告、2024 年第三季度報告數據不準確。
第二類差錯涉及使用權資產攤銷科目錯配。城地香江承租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重裝備產業區B05—02地塊,將其確認為使用權資產。該資產裝修期間的攤銷依規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但公司錯誤計入“在建工程”;非裝修期間的攤銷應費用化處理,公司卻仍進行資本化處理。這一錯誤直接導致7份財報中在建工程、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數據失真。
第三類差錯是部分項目收入確認跨期,涉及五個具體業務項目。其中,“中國移動(河南鄭州航空港區)數據中心二期工程大機電二期項目”在2023年第四季度完工并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公司遲至2024年第四季度才確認;“國家先進計算產業創新中心南京基地5號樓數據中心機房項目”二期一階段在2023年第三季度完工,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才確認收入;此外,“向青島攸能創科技有限公司銷售1060臺智能備電儲電系統”等其他三個項目,也存在2023年滿足收入確認條件、2024年才滯后確認的情況,部分項目還未按準則審慎確認收入。這些跨期問題直接影響了對應季度的營業收入、未分配利潤等數據。
2025年6月30日,城地香江披露更正公告,對上述差錯進行追溯調整。更正后的2023年年報中,公司應收賬款調增4040.95萬元、營業收入調增6218.91萬元、營業成本調增1.05億元、未分配利潤調減3530.86萬元。但更正未對合并現金流量表產生影響。
上海證監局指出,城地香江上述會計差錯導致2023年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及2024年中期報告披露不準確,違反相關規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謝曉東在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趙錢波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財務總監,楊哲一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財務總監,需對任職期間相關事項承擔責任。
上海證監局依據相關法規,對三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根據監管要求,若對該監管措施不服,城地香江及相關責任人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城地香江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相關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公司還強調,上述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經營無重大影響,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2297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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