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21 22:12:07
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董興生
4月18日,ST高鴻(原證券簡稱:高鴻股份,SZ000851,股價2.36元,市值27.33億元)披露重大訴訟公告。
高鴻股份稱,其近日收到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等共計21起案件的訴訟材料。其中,訴請列明的款項約5.81億元,逾期利息約3.33億元,合計訴訟金額逾9億元。
被指操控虛假貿易
高鴻股份公告列示的21起案件的原告,皆為常州實道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實道)。
常州實道訴稱,2020年,第三人翰威達貿易(常州)有限公司和常州長江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兩家常州公司(以下合稱常州公司)分別與高鴻股份原下屬公司北京大唐高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鴻科技)簽署共計21份筆記本電腦買賣的《批發銷售合同》,約定由高鴻科技向常州公司采購華碩筆記本電腦,21份合同的總價款約為5.8億元。
與此同時,被告三——南京慶亞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慶亞)分別就前述相同標的與常州公司簽訂21份《批發采購合同》。
常州公司依約向南京慶亞支付了全部合同價款,并向高鴻科技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高鴻科技向常州公司出具《批發貨物收貨證明單》,確認其收到全部合同標的物。但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經常州公司多次催討,高鴻科技未能履行付款義務。
此前的2019年1月,高鴻股份向常州公司出具《承諾書》,若高鴻科技未按案涉《批發銷售合同》的約定按時付清全部款項,則由高鴻股份向常州公司進行清償。
2022年6月,常州實道與常州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常州公司享有的《批發銷售合同》項下債權全部轉讓給常州實道。2022年7月,常州公司向高鴻科技、高鴻股份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告知前述債權轉讓事宜。但高鴻科技、高鴻股份至今未履行任何還款義務。
常州實道認為,高鴻科技、高鴻股份、南京慶亞及江蘇凱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凱旋)、馮鵬飛等被告相互串通,以虛假的筆記本電腦購銷業務為幌子,誘騙常州公司向其提供案涉融通資金。高鴻股份作為上市公司,不但實際操控了高鴻科技的上述虛假貿易業務,還為高鴻科技與常州公司開展上述虛假貿易業務向常州公司出具《承諾書》,并在歷年年報中確認高鴻科技與常州公司之間貿易關系的真實性,使得常州公司信任高鴻科技并與其保持長期的貿易關系。
已準備答辯基本內容
據高鴻股份公告,根據目前在案的相關證據,高鴻股份準備了答辯的基本內容。
“常州實道受讓的債權為貨款債權而非借款債權,作為借貸關系原告主體不適格。常州實道受讓的債權非合法有效,且非善意第三人,以受讓人身份訴請債務人履行債務,不應得到支持。”高鴻股份表示。
高鴻股份稱,其對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融資性貿易主觀上不明知,且并非閉環空轉貿易的直接參與者,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同時,高鴻股份表示,上述《承諾書》非高鴻股份真實意思表示,系受常州公司蒙騙所為,也未履行公司決議程序并公告,《承諾書》無效且常州公司明知,為惡意相對人。
“即便法院最終認定高鴻股份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該等賠償責任應根據各方過錯程度有所區分,且不應該判決高鴻股份與高鴻科技、江蘇凱旋共同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而應明確各自分擔的比例。否則對高鴻股份嚴重不公。”高鴻股份表示。
此外,高鴻股份稱,公司與高鴻科技之間不存在人格混同情形,高鴻股份無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告顯示,高鴻科技于2021年底對外轉讓,不再是高鴻股份子公司。
對于此次訴訟可能的影響,高鴻股份稱,據其根據此前的判決結果測算,預計承擔賠償責任大約3.23億元。
“經與年審機構溝通,因此次21起案件與2024年已判決的9起案件屬于同一類型案件,案情基本一致,因此,計提的賠償金額計入到2024年,減少2024年利潤。”高鴻股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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