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16 17:29:53
4月16日,中國正式加入《關于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該《協定》旨在阻止非法捕撈漁獲物進入國際市場,中國加入后將承擔更多國際責任,包括監管從我國港口上岸的漁船、要求我國漁船服從《協定》規定等。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孫海文表示,中國將深化周邊漁業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漁業治理,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陳旭
4月16日,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國加入《關于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和全球打擊非法捕撈制度體系相關情況。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劉新中在發布會上介紹,《協定》是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牽頭制定,旨在通過有效實施港口國措施,阻止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經由港口進入國際國內市場,確保對海洋生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系統的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
“《協定》于2009年11月22日在羅馬締結,并于2016年6月5日生效,截至昨天為止,共有81個國家和區域一體化組織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了《協定》。”劉新中說,今天(4月16日)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刻,經過多年準備和審慎評估,經國務院批準,中國決定加入《協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向FAO總干事遞交加入書。《協定》于我國遞交加入書30天后,也就是今天,2025年4月16日對中國正式生效。
加入《協定》是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維護國際漁業秩序的重要舉措,標志著中國在持續打擊非法捕撈、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等方面又邁出了新的重要一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在發布會現場提問:隨著全球漁業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如何協調國內漁業生產需求與國際漁業保護責任之間的關系?在確保我國漁業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如何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合作?
發布會現場 每經記者 張蕊 攝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孫海文在回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漁業作為食物生產的產業,對全球糧食和營養安全以及沿海各國、沿海地區人民的生活生產具有重要作用,打擊非法捕撈是為了更好發展。中國高度重視全球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一直主張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開展國際漁業合作,為保障全球糧食安全、造福沿海地區人民發揮重要作用。
他表示,近年來,我國以更加開放合作的態度,積極參與全球區域和雙邊漁業合作。目前中國與亞洲、非洲、拉美等有關國家簽署了20多項雙邊漁業合作協議,與40多個國家開展政府間或者民間的合作。我國加入了8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還參加了30多個涉漁多邊國際組織的活動,為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全球漁業和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具體而言,一是深化周邊漁業合作。“我們與周邊國家積極開展雙邊交流,推進合作,維護我們周邊海域漁業生產的秩序。”孫海文說,中方認真執行《中韓漁業協定》,推進中日、中越漁業合作,與俄羅斯等周邊鄰國開展邊境水域的漁政聯合執法。與韓國、越南、老撾等開展聯合的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活動,共同養護周邊區域的漁業資源。
“我們還與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等南海周邊國家開展海洋牧場、海藻養殖等務實的‘小而美’的合作項目,帶動當地漁民生產生活,推動當地漁業發展。”他說。
二是鞏固雙邊漁業合作。根據農業走出去的需要,中方加強與歐、美、澳、新等重點漁業國家的合作,建立打擊非法捕撈的工作組,開展漁業對話,定期交流各自漁業政策,交換對國際漁業治理的看法和意見,加強溝通和增進理解互信。“我們還與東南亞、拉美、非洲等相關國家開展了水產養殖、加工等漁業全產業鏈的合作。通過提升當地的漁業基礎設施水平和漁民的技能來促進當地就業和漁業發展。”
三是積極參與全球漁業治理。“我們參與了多個區域漁業組織,參加了多個國際涉漁組織的活動。近年來我們在主場也連續舉辦了全球水產養殖大會、中國—太平洋島國漁業合作發展論壇,我們還組織駐華外國使節來看中國漁業等主場漁業對外交流活動。”孫海文說。
“近期,經國務院批準,我們正式加入《協定》,我們還參與了世界貿易組織《漁業補貼協定》的談判,推動建立形成公平合理國際漁業治理機制。我們積極參與各個區域組織關于制定養護管理措施、開展漁業資源調查評估、制定科學的養護機制的談判、磋商,提出我們的中國方案,加強與區域組織各個成員的合作,提升我們在這些區域組織的履約水平。”孫海文表示,“下一步,我們還將進一步推進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全球文明倡議,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我們會采取更多措施來開展國際合作,參與國際治理,作出我們中國的貢獻。”
加入《協定》在打擊非法捕撈活動、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方面有什么作用?加入《協定》是否意味著我國在漁業管理方面將會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
對此,劉新中表示,打擊非法捕撈是養護資源最重要的措施。在如何有效打擊非法捕撈方面,一直以來,全球都在研究好辦法,有的是執法,有的是處罰。
“但是,通過港口制約、打擊、治理非法捕撈應該是個很好的措施。所有的漁獲物不論是什么方式,它都要上岸,都要進行銷售,港口是唯一的途徑。”劉新中說,所以,通過港口措施實施打擊非法捕撈是公認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這個《協定》就起了這個作用。
劉新中表示,中國加入《協定》意味著在漁業管理方面將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從我國的港口上岸或者進港的漁船,將按照《協定》規定的措施實施監管。
一是入港信息查證。港口國應指定并公布船舶可以進入的港口,要求船舶入港前通報信息,對通報信息進行查證。
二是船舶進港管理。港口國根據船舶通報信息查證情況,作出準入或拒絕其入港的決定,拒絕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的船舶入港或使用港口服務。
三是船舶進港檢查。港口國按照相關標準程序和內容等對進入港口的船舶及船上漁獲物等按一定比例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發送船旗國。
四是船旗國監管。船旗國應與港口國合作,如收到港口檢查報告,表明懸掛其國旗的船舶從事非法捕撈應立即全面調查,按照其法律法規采取執法行動。
“作為船旗國,我們的漁船要進入到別的國家或者是經濟體,要上岸、卸貨、交易,那么我們也要求我們的漁船,培訓教育我們的漁船,服從《協定》的規定,接受相關檢查。”劉新中表示,此外,中國加入了《協定》,就成為《協定》的締約方,從現在開始就要參與《協定》的完善、提升、普及和執行。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張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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