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08 21:56:45
每經記者|林姿辰 每經編輯|陳俊杰
2月8日,昭衍新藥發布實際控制人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馮宇霞、周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
根據警示函,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間,因H股上市被動稀釋和主動減持,馮宇霞、周志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累計減少8.16%。馮宇霞、周志文作為昭衍新藥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停止買賣公司股票并及時編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直至2022年5月27日累計變動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9.16%時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昭衍新藥表示,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馮宇霞是昭衍新藥董事長。2月6日,昭衍新藥曾公告稱收到馮宇霞《關于提議北京昭衍新藥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公司股份的函》,馮宇霞提議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并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并承諾將在董事會上對公司回購股份相關議案投贊成票。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