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16 14:49:20
每經編輯|盧祥勇
“器官捐獻應該是自愿和無償的,這10萬元肝源費到底是醫院私自收取截留了,還是真的轉交給捐獻者了?”8月14日,網友蔣先生發帖舉報稱,他的父親在湘雅三醫院接受肝臟移植手術,醫生私下索要了10萬元現金的肝源費,稱將通過紅十字會轉交給捐獻者作為補助。
但他從紅十字會了解到,按相關規定,受捐者除了正常繳納器官移植手術相關費用,并不會向其他個人繳納現金。蔣先生稱,在他多方投訴后,經過第三方調解,醫院將這筆現金認定為器官移植費用,并以補償款名義退還給蔣先生9.8萬元。
患者家屬質疑醫院收取“肝源費”
綜合新京報和封面新聞的報道,當事人蔣先生介紹,2018年8月,他的父親蔣某因病毒性肝炎,先后在湖南兩家醫院治療,之后轉入湘雅三醫院。
蔣先生表示,2018年8月13日晚,家屬接到湘雅三醫院醫生電話,稱他需要做肝移植手術的父親匹配到了合適肝源,但要繳納10萬元肝源費。繳費后,2018年8月15日,蔣某在湘雅三院器官移植科完成了肝移植手術,術后第4天,蔣父在出院的救護車上去世。
蔣先生稱,手術前主治醫生提出肝移植手術除了支付常規的醫療費用之外,還要給捐贈者家屬10萬元“肝源費”,用于器官的保存、運輸和家屬的救助等。
患者家屬拍攝的繳納現金過程(受訪者供圖)?來源:封面新聞
蔣先生表示,考慮到父親病情危急,支付給主治醫師王某和副主任醫師趙某某10萬元現金,對方沒有提供單據。事后蔣先生懷疑醫院收取這筆費用涉嫌違規,曾試圖向該名主治醫師詢問10萬元費用的去向并索要單據,但遭到拒絕。
根據蔣先生提供的錄音,湘雅三醫院工作人員曾表示,“肝源費”不是醫院收的,是通過醫生的手交到紅十字會,目前10萬元肝源費已捐助給捐贈者家庭。
2019年、2020年,蔣先生以醫療過失為由起訴收治過蔣某的三家醫院。2021年1月,蔣先生與湘雅三院達成和解,對方支付了蔣先生9.8萬元補償款。
調解協議(受訪者供圖)?來源:封面新聞
蔣先生稱,二審敗訴后醫院給他做工作,即便勝訴最后也是賠償問題,不如庭外和解,將這筆錢退還給家里。“當時家里確實需要這筆錢,就同意了。但我心里一直搞不清楚,這個肝源費是不是違規違法的,是不是真的給了捐獻者。”
肝臟移植有收費標準
衛健委:應提供收費證明
“肝源費”到底是誰收取的?是否合乎規定?
據封面新聞報道,湘雅三醫院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經過向科室核實了解,這件事已經調解處理完畢。“法院也判了,調解后錢也退給他了,不知道他還在糾結什么。至于是不是違規,或者錢去了哪里,他不滿意現在的結果,可以投訴,可以找法院。”
圖片來源:湘雅三醫院官網視頻截圖
湖南省紅十字會器官捐獻科室工作人員表示,器官受贈者需要支付正常的手術費、器官運輸等成本費用,但不存在肝源費,即便是捐款給紅十字會,也是走公共賬戶,并且有憑據留存,供審計部門審計,“不會由醫生或者醫院私下以現金方式收取。如果有這種情況,可以向衛健委紀檢部門舉報。”
15日,海報新聞記者聯系到長沙市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稱,不存在這種情況。“從來沒有索要‘肝源費’這一說,根據法律規定,器官捐獻都是自愿的,無償的。”湖南省紅十字會器官捐獻科室工作人員介紹,對于家庭特別困難的捐獻者,紅十字會根據相關政策對器官捐獻者家庭給予補助。
根據2021年6月國家衛健委等六部門發布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 (試行)》,移植醫院代收費的標準即提供器官的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所在省份執行的捐獻器官獲取收費標準,不得加價。在收取費用后,公立醫院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向患者開具醫療收費票據。
據新京報報道稱,湖南省衛健委醫政處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湖南省人體器官獲取成本收費標準》,成人肝臟25萬元一個,給捐贈者家屬用作安葬費、人力成本、誤工交通等。“但是要提供相應的費用證明,由OPO辦公室,配備證件的相關人員收取。”該工作人員說。
器官移植被譽為臨床醫學的“塔尖”,也是目前拯救器官衰竭患者的唯一有效治療手段。據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累計器官捐獻志愿登記者超過626萬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累計完成45800多例,捐獻器官13.9萬多個,挽救了10多萬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關于是否可以給予捐贈人部分補償的問題,2019年,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曾表示,“如果捐贈器官都要補償,這與買賣器官有何區別?”他提倡用社會主義人道的救助體系來代替經濟補償。
對于器官捐獻無償,而患者使用有償的疑問,黃潔夫表示,器官獲取、保存、運輸、移植都會產生相關費用。實際上我國器官移植的費用在全世界是最低的,比如肝臟移植,美國總費用是60萬美元,而我國不到60萬人民幣。
編輯|盧祥勇 杜恒峰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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