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6-28 00:05:38
每經編輯|段煉 蓋源源
6月23日,有微博網友反映,杭州市蕭山區拆遷中如果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生育兩個男孩,安置面積分配時可得三個人的面積;生育一男一女,安置面積分配得兩個人的面積,質疑其存在重男輕女、男女不平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引發熱議。
據紅星新聞6月27日報道,當地回應稱:該政策確實存在,目前仍在執行,是特定歷史環境背景產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當地回應:
該政策確實存在,目前仍在執行
網友反映,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此前曾回復區人大代表建議,“這一現象,符合蕭政發【2010】114號文件精神。對于安置中 ‘男女不平等問題’,主要還是‘基于農村批地建房資格’這一原則”。
網傳答復內容
據紅星新聞,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答復記者,該政策確實存在,目前仍在執行,是特定歷史環境背景產生,按照村規民約,戶內有兩個兒子為農業戶口,可以額外申請一個地基,若戶內為一兒一女或兩個女兒,則無法額外申請批地建房。
該工作人員稱,2010年,在征遷過程中曾遇到一系列問題,農戶反映需求,提及如果不拆遷,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本可以再批地建房,拆遷影響了兒子未來建房成家。因此,蕭山區政府制定四類家庭政策,若符合農村批地建房條件的人員育有兩個兒子,且兩個兒子均未滿28周歲、未婚,可以對家庭額外照顧70平方米成本價面積。
記者注意到,蕭山區政府曾批復四類家庭照顧安置面積,除上述情況外,以下三類家庭也可在其能夠按時簽約并按時騰房的前提下,以成本價進行適當的照顧安置:
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男性(或符合入贅條件的女性)與其配偶有一方是再婚,一方是初婚,再婚方無生育子女(或現在身邊無子女),按現行計生政策可生育一胎的;
拆遷范圍內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拆遷戶生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條件,其兒子在安置期間未婚,且不符合大齡未婚照顧安置政策的;
拆遷范圍內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拆遷戶生有兩個女兒,其中一個女兒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條件,另一個女兒在安置期間未婚,且不符合大齡未婚照顧安置政策的。
北京也曾有類似事件
律師:幾千年的傳統習俗中就是這樣
在北京衛視2020年播出的一期《向前一步》節目中,就曾有“拆遷時女兒是否能同等享受補償政策”的案例引發過輿論爭議。
北京衛視官方微信公眾號在事先發布的節目預告中稱:“未來,北京地鐵22號線將從平谷區馬坊鎮穿過。這里幾個村落正在進行的拆遷工作,成為地鐵建設的關鍵一環。征拆工作啟動后,簽約率已超過98%,尚有9戶未簽約。本期《向前一步》春節前走進平谷區馬坊鎮,進行實地錄制,現場與未簽約村民展開對話,希望化解村民心結。”
節目中,提出質疑的蔣里莊未簽約村民劉先生認為,自己25歲的女兒和21歲的兒子符合相關拆遷補償規定,但女兒申請宅基地的訴求一直未得到解決。
據《馬坊鎮中心區南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一期、二期)宅基地認定辦法》規定,“獎勵期結束之日前,一宗宅基地上有兩個及以上兒子,均未審批過宅基地、不存在宅基地買賣情況,且均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中一個兒子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年滿22周歲),可另享受購買回遷面積19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的權利(一套115平方米和一套75平方米樓房)。”欄目介紹稱,根據拆遷補償方案規定,在2020年1月8日24點獎勵期結束前,劉先生家的補償款總計將扣減超過60萬元。
在劉先生看來,一兒一女與兩個兒子的情況是一樣的,既然法律規定男女平等,為什么女兒不能享受政策。他認為,這是“男女不平等,剝奪了婦女的權利”。
對此,平谷區馬坊鎮土地科科長郭再寬在節目中提出了“農村新批宅基地歷來都是以男方為主要指標”的觀點。他認為,“因為女方一般情況下結婚了,到男方(那邊)去,女方已不在這兒生活了。所以說男方批了(宅基地),女方就不再批了。”
媒體評論員程立耕繼續反駁劉先生稱,“你光問你閨女,那你兒媳婦她們家咋沒問他們閨女有沒有(宅基地)?這都是一個道理,村里絕不會把宅基地隨便批給所有人,因為宅基地對于全村來講都是稀有資源。”
律師陳旭則解釋道,“具體到這個宅基地的分配,我們要參照公序良俗。如果了解農村宅基地政策的話,在幾千年的傳統生活習俗中,它就是這樣……一直沿革下來的就是以家庭為單位、給男方(分配宅基地),女方一般情況是外嫁,符合政策的話女方家庭也一定會有一塊宅基地,這個方案是很人道、很合理的。”
節目播出后,隨即在各大網絡平臺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認為上述節目中地方官員、律師、媒體評論員的觀點違反了《憲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等規定。
面對網友的質疑聲音,律師陳旭在其認證微博進一步解釋稱,“農村宅基地之所以一般情況下只分給男性農民,那是因為女性農民是隨同樣為農民身份的男方享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說本村的女性農民要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除非是倒插門女婿也在本村生活。至于什么情況符合倒插門女婿身份,請您去百度搜一下就有答案了。”
人民法院報:不管以什么名義
都是與國家的法律相悖的
事實上,如何依法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問題由來已久。
據人民法院報2019年11月報道,宅基地只給男不給女,這在全國各地農村都曾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絕大多數婦女都要嫁到男方的家庭中去,宅基地是由男方所在的村按男方分配,跟女性沒有關系,這就把女性排除在外了。全國婦聯委托農業部農研中心在固定觀察點所做的抽樣調查顯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在我國北方,這種情況更嚴重,這個數據更是達到99%。這種情況由于是普遍現象,許多農村女已見慣不怪。
農村女如被剝奪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一旦想留在家中招婿上門,蓋房子等都成問題。如果與其丈夫離婚,宅基地和居住就會出問題。女方想在男方村里生活,村委會是不會再給她宅基地的,甚至她原有的房子也保不??;想回到娘家的村里,娘家村也不認,也不會給她宅基地。如果嫁到城里,沒有城市戶口,出嫁離開農村,村里會把她當成離開農村的人,但在城里生活,沒有城市戶口,兩頭都享有不了。
有的地方在“拆遷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中明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銷戶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參與分房。這就意味著這些出嫁女的宅基地使用權被剝奪了。
其實,國家層面的政策不是這樣的。20世紀80年代,宅基地的分配是一戶一宅,按照戶來分配,但并沒有說男的結婚才算戶,女的結婚不算戶,也就是說,在政策當中,沒有排斥婦女作為戶主。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因此,不管一些地方以什么名義剝奪農村婦女的宅基地等使用權,都是與國家的法律相悖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保障條例》規定,農村婦女與男性平等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平等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確權部門應當依法登記、確認婦女的財產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合法財產權益,不得截留、拖欠、剝奪婦女依法應當獲得的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根據《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婦女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離開原居住地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稐l例》還要求,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限制、剝奪婦女合法權益。從而讓農村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從土地承包權衍生出的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土地征用補償收益等財產權益,也是許多農村婦女的主要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因此,在這一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過程中,必須讓農村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各級政府不但要依法行政,更要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村婦女權益糾紛解決機制,已經有了宅基地的,政府在宅基地確權時,應該將夫妻的名字都寫進確權證,把宅基地視為兩人的共有財產,防止將來一旦出現變故,婦女的這項權利喪失。對實際沒有宅基地的婦女,政府應當趁這次確權的機會,將一戶一宅的規定細化,明確提出男女都可以立戶獲得一宅。
編輯|段煉 杜波 蓋源源
校對|程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紅星新聞、澎湃新聞、北京衛視、人民法院報、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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