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09:22:09
每經AI快訊,不久前,江蘇的保先生和朋友聚餐飲酒后,叫了一輛網約車回家。然而第二天保先生卻被發現溺亡在河道中。經過溝通,一塊喝酒的朋友與保先生的家人達成了賠償協議,但網約車司機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于是,保先生的家人將網約車司機蔡某和網約車平臺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網約車駕駛員蔡某作為網約車平臺的注冊司機,未能履行救助義務,因此產生的承運人責任,應當由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據此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15%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186489元。(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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