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16 21:44:54
每經記者|王硯丹 每經編輯|葉峰
5月16日,證監會發布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指出,境內上市公司境外首次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應當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前,應當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由保薦人向境內證券交易所提交新增基礎股份發行的注冊申請,境內證券交易所參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程序出具審核意見,并報中國證監會注冊。中國證監會可合并辦理注冊及備案。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規模、規范運作水平較高的境內上市公司,通過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主業領域,滿足海外布局、業務發展需求,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規范健康發展。
2022年2月11日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新規正式落地。根據相關統計,截至5月5日,共有18家中國企業在海外發行GDR,其中有13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另有35家中國企業正在推進海外發行GDR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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