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06 20:49:12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彭水萍
一家上市公司“坑”了兩券商。4月6日,西藏證監局發布公告,對中信證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對國開證券、胡敏、田建橋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公告顯示,中信證券作為華鈺礦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保薦機構,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續督導工作中存在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并開展審慎核查等問題;而國開證券作為華鈺礦業的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薦工作中存在對主要客戶背景調查不到位等問題。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1911769
從警示函來看,中信證券的問題有以下兩項:
一是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不到位,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并開展審慎核查,未能督導發行人有效防止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金。
西藏證監局指出,中信證券項目組于2017年5月10日對華鈺礦業開展定期現場檢查,中信證券在檢查報告中未對華鈺礦業2017年關聯交易情況發表恰當的核查意見。同時,工作底稿中未見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的支撐材料,未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結論形成證據支撐。
此外,2018年4月20日,中信證券項目組開展了專項現場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未對華鈺礦業關聯交易制度執行、內部控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履行審慎核查程序。
二是對銷售收入及主要客戶異常變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
西藏證監局指出,中信證券項目組在持續督導期間,未針對銷售收入增長及主要客戶結構變化進行必要的關注,未對華鈺礦業2017年銷售收入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對主要客戶結構變化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并履行進一步核查程序。
因此,西藏證監局指出,中信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8號)第四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徐欣、宋永新作為華鈺礦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持續督導工作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西藏證監局對中信證券及兩名保代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而從另一份處罰文件來看,國開證券作為華鈺礦業的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問題更多。
西藏證監局指出,國開證券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薦工作中存在以下四項問題:
一是對主要客戶背景調查不到位。未見相關背景調查工作底稿,未發現西藏開恒實業有限公司、西藏誠康物資有限公司與華鈺礦業大股東西藏道衡投資有限公司在2016年工商年報信息中預留電話、電子郵箱相同等情況。
二是訪談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對主要客戶訪談流于形式,未對客戶進行實地走訪。二是對主要客戶訪談抽樣選取不合理,抽取訪談客戶采取簡單隨機方法,未充分考慮客戶重要性水平。
三是未對函證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工作底稿中僅保留回函結果,未見對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函證過程進行控制的相關記錄文件,未留存回函快遞運單。
四是對應收賬款增長原因核查不充分。未對客戶授信額度變化進行詳細分析,也未向華鈺礦業核實相關原因。
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國開證券及胡敏、田建橋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要求涉及人員2023年4月20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西藏證監局接受談話。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證券作為華鈺礦業IPO保薦機構,承做項目時期已是五六年前,國開證券作為債券發行保薦機構,承做項目距今也四年有余。下周一,主板注冊制下發行的首批新股即將上市,監管此時對券商投行重點關注,再次引發了市場與行業關注。
梳理各地證監局罰單可以發現,今年以來,投行業務成為監管重地。前期已有中信建投、平安證券、首創證券、江海證券、華金證券、國融證券等多家券商投行因各類問題受罰。一些投行是因內控等制度與實際操作中的問題被罰,另一些投行則涉及多年前項目。
如3月13日,北京證監局對中信建投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北京證監局指出,中信建投在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質控、內核把關不嚴,二是工作規范性不足,個別項目報出文件存在低級錯誤,三是受托管理履職不足。
3月30日,北京證監局又對首創證券下發了警示函。北京證監局指出,首創證券作為東方園林發行公司債券“20東林G1”的主承銷商,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是債務逾期情況核查不充分。東方園林2020年12月18日公布發行公司債券“20東林G1”募集說明書時,存在部分債務違約情形,首創證券未對相關逾期情況進行充分核查。二是違規擔保事項核查不充分。首創證券未能及時發現東方園林2019年3月發生的違規擔保事項,底稿中未見留存東方園林及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核查的有關記錄。
此外,更嚴重的是,2023年以來,已有3家券商因投行業務被證監會立案。
今年2月初,東北證券發布公告稱,因在執行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涉嫌保薦、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證監會立案。
而新三板券商東海證券隨后也發布公告,因在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公司被證監會立案。
3月31日,東興證券也發布公告稱,因在保薦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時,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2月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的全面注冊制改革方案中,有多項文件提及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明確了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看門人”的履職要求、法律責任等。而在2月27日,證監會還專門發布了一則答記者問,就全面注冊制下放管結合方面的措施安排表明態度。
證監會指出,在前端要堅守板塊定位,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交易所等各層面責任,嚴格審核,嚴把上市公司質量關。特別是要用好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等手段,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嫌疑的,及時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審核注冊、暫緩發行上市、撤銷發行注冊等措施。此外,在后端認真貫徹《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建立健全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嚴肅追究發行人、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形成強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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