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2-20 17:48:32
每經記者|王硯丹 每經編輯|葉峰
證監會網站顯示,近期,申港證券申請通過子公司從事私募投資基金業務,證監會提出了五項反饋意見:
一是要求申港證券補充說明分管私募基金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分管業務情況,并說明相關業務與私募基金子公司業務間是否存在利益沖突。如存在,請說明防范措施。
二是根據申請材料,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擬任專職總經理歷任申港證券資管業務管理部負責人、資管投資部業務董事、資管固收部業務董事。證監會因此要求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說明其是否符合任職條件。
三是因為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目前僅開展科創板和創業板項目跟投,尚無其他股權投資經驗,因此要求公司論述公司是否具備設立子公司募集使用客戶資金開展股權投資的相關業務能力。
四是根據《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將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合規與風險管理納入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要求申港證券說明公司符合上述規定的具體安排。
五是要求申港證券更新公司風控指標模擬測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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