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20 22:17:07
每經特約評論員 魏敏
從“隔離險”到“確診險”,圍繞新冠疫情的相關保險險種的熱銷歷歷在目,不過最近媒體曝出不少投保者理賠碰壁的事件,令人愕然。
實事求是地說,隨著疫情防控“二十條”“新十條”等措施相繼發布,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確診險等新冠險種肯定要調整,不調整賠付風險近似于“感冒險”,如果有這個險種的話。
在保險償付精算基礎(所有投保人的保險金應可覆蓋確診保險收益人的賠付金)所基于的大背景已發生重大質變的前提下,多家險企集體“下架”或“停售”此類保險,實屬正常。即使不下架,產品的費率也應進行重大調整。但市場上尚存在數量龐大、還在保險有效期內的原保單。在客戶看來,自己交了保費,和保險公司簽了契約,等到符合理賠條件時,現在卻被保險公司以各種理由拒賠,可謂再受創傷,身心俱疲。
從早前的隔離險賠付要求必須是最初的中高風險區,而非后面通行的“管控區”“封控區”,不認可社區證明等其他佐證,到近日各地多位投保人投訴稱無法提供保險公司要求的“陽性診斷證明”,遭遇理賠難。
抗原陽性不認,單管核酸檢測結果不認,尚可以理解,有保險公司卻連一般的醫院診斷證明也不認,非要提供CT值大于35的核酸陽性報告,這在客戶看來簡直是“天方夜譚”,因為實際操作中的醫院核酸檢測只會出“陰性”或“陽性”的報告,不會具體標注測量的CT值。理論上來說CT值的檢測范圍也只是判斷標準,并不需要在給患者的報告中顯示。
有的則在此之外,還需要當時的胸透、血常規等體檢項目原件,這逼得很多客戶在確診陽性之后,身體已經抱恙,為了符合賠付標準,還要在大冷天去醫院排隊做這些可能并無必要的檢查。甚至還有客戶投訴“只是陽性不賠付,必須CT顯示有肺部感染才能賠付”,若在當初保險合同內并無這一條,現在單方面強加,這就不止繁瑣,而顯無理了。
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之前的這些險種的確都并不貴,現在的理賠難也就不難理解。但“貨賣當時價”,已經賣出的保險當然要有契約精神來兌現。不能因為生意不掙錢,或者不如預想的那般掙錢就單方面毀約。如果采取的是不明著說,而是人為設限來逃避賠付責任,損害的不止是產品公信力與公司美譽度,而是整個保險行業的聲譽與展業前景。
“購買易,理賠難”向來是國內保險業的老問題。但遇到這些不利情況或者負面輿情,負責任的保險公司完全也可以化被動為主動,充分利用好這一輿論“流量”,按約履賠,來向大眾展示自己的誠信一面,這會比一般的“直播”“軟文”都要靠譜,更能“帶貨”。而非“先統統拒付,再按鬧理賠”。這樣很容易最后給客戶以及潛在客戶的印象就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從而從“厭惡保險營銷前后不一”滑向“不相信保險產品本身”。
盡管面對本次新冠確診險等險種的理賠,國內部分保險公司展現出來的誠信度遭到質疑,但對于投保人來說,還是可以相信法律,正面硬剛,之前的隔離險便已有不少客戶依法維權成功案例(庭前和解居多),相信不久之后也會有確診險的維權成功案例,但我們還是希望有保險公司能夠站出來帶頭履約。
而針對“新冠陽性后無法再購買醫療健康險”“只要核酸陽性一次,客戶終身拒保”等傳聞,已有媒體證偽。北京銀保監局等監管機構近期亦發布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加快設計開發價格普惠、適宜人群廣泛的新冠險種,來保障新冠導致的重癥、危重癥和死亡風險。這顯然是“隔離險”“確診險”正確的升級迭代之路。但在此之前,已售新冠險種應該被合理賠付。
(作者為財經時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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