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 10:17:42
每經AI快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可匯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內使用,資金用途應與募集資金說明文件等所列內容一致。留存境內使用的,應符合直接投資、外債等管理規定。境外機構可通過具備代客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按照實需交易原則辦理外匯衍生品業務,管理境內發行債券相關匯率風險。境外機構償還境內發行債券本金、利息、支付相關稅費的,資金可從境外或境內匯入發債專戶。還本付息資金需結匯的,應按照債券還本付息計劃進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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