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12 13:56:45
每經編輯|彭水萍
據楚天都市報,5月12日,經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計劃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了該市生活垃圾分類責任,在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定生活垃圾分類具體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智慧化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意味著武漢將由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邁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階段。
圖片來源:攝圖網
根據管理辦法,武漢市生活垃圾將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管理辦法對單位和個人的垃圾分類行為作出了獎懲規定。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違規單位最高罰5萬元,對不分類的個人,將處50元至200元以內處罰。
對于居民,違反以下四種情形會面臨200元罰款:未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類垃圾桶內,如將廚余垃圾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中;居民的大件垃圾,如空調、冰箱及床等,隨意亂扔小區或其他地方;亂倒裝修垃圾行為;違規混投動物尸體。
違規單位將最高面臨5萬元處罰。未保持生活垃圾投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單位,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未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將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地點貯存或收運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未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類臺賬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運的,對分類收運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不遵守分類處置規定、且限期仍不改正的,對處置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生活垃圾經營處置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楚天都市報、新京報)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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