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4-23 11:17:25
每經編輯|周宇翔
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22日發布消息稱,因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3號)部分條款內容不符,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荊政發〔2020〕6號)。請嚴格遵照鄂政辦發〔2020〕13號文件規定,抓好貫徹落實。
此前在4月20日,荊州市下發了《關于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共發布20項細則。
除了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緩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延期繳納稅款、降低保障房配比等措施之外,《意見》還給出了部分購房紅利。
《意見》指出,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提高至50萬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于荊州購買新房,購房契稅全額獎勵返還;同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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