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6 14:54:29
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消息,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后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并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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