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1-14 18:12:28
每經記者|邊萬莉 每經編輯|劉野
11月14日,為配合做好國內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優化境外機構債券投資項下外匯風險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管局)發布了關于《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圖片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截圖
通知指出,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使用境內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以下簡稱外匯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則管理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應遵照以下規定:外匯衍生品敞口與外匯風險敞口具有合理的相關度,外匯風險敞口包括債券投資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變化等。
當債券投資發生變化而導致外匯風險敞口變化時,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相應持有的外匯衍生品敞口進行調整。
同時,根據外匯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境外機構投資者可靈活選擇反向平倉、全額或差額結算等交易機制。平倉和差額結算幣種可選擇人民幣或外幣。此外,依據本通知首次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向銀行或外匯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則的書面承諾。
外管局表示,外匯交易中心應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機構投資者交易對手備案、會員入市、主經紀業務和數據采集等市場服務和技術保障工作。境外機構投資者和境內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將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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