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15:26:02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2019年10月22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潘福仁受賄案,對被告人潘福仁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被告人潘福仁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潘福仁在職期間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資產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0.8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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