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1-07 22:52:38
2013、2014年虛增利潤被監管部門調查出來后,后續影響仍未結束,近日,*ST佳電幾位針對此事“喊冤”的高管接連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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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肖達明 每經編輯 趙橋
“往事并不如煙”。*ST佳電(000922,SZ)2013、2014年虛增利潤被監管部門調查出來后,后續影響仍未結束。近日,*ST佳電幾位針對此事“喊冤”的高管接連辭職。而在此次事件處罰中,公司多位高管被證監會懲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被調查之后帶來的其他方面的影響更為重大,首先是*ST佳電更正歷史會計處理后,直接導致此前三年連虧;另一方面,*ST佳電旗下核心資產虛增利潤被更正,業績承諾實現率更低,幾家當年因轉讓資產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的企業,需要拿出大量股份補償,或將引起股權結構的震蕩。而*ST佳電給幾位股東“留一手”的具體補償方案再次受到監管方的注意。
2018年1月6日公告顯示,*ST佳電公告表示其陸續收到獨立董事賈紹華、胡鳳濱、孫傳堯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申請辭去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所有上市公司相關職務;董事會秘書王紅霞也在1月5日提交辭呈,不過其將繼續擔任證券部部長職務,只是無疑離開了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的核心位置。
在*ST佳電近期遭遇監管風暴的情況下,四位高管集體離職并非偶然。賈紹華、胡鳳濱、孫傳堯以及王紅霞都在此前證監會處罰的“其他責任人”之列。
2018年1月3日,深交所發布關注函“提醒”*ST佳電,獨立董事在任職后出現不符合任職資格的情形,應該在情形出現之后一個月內辭職。
雖然情形類似于“引咎辭職”,但高管們此前都曾“喊冤”。決定書顯示,*ST佳電原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與財務總監梁喜華是虛增利潤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前者策劃而后者負責實施。*ST佳電受頂格處罰60萬元,趙明和梁喜華分別被處以數十萬元罰款及數年市場禁入的處罰。然而,大量高管與兩人“連坐”,被處以罰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發現,證監會此次處罰*ST佳電相關高管超過20位,其中12人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在此次辭職的高管中,除獨董賈紹華之外,其他三人當時都曾抗辯,理由包括財務處理過于專業、相信財務報告真實性等,但均被駁回。
賈紹華不參與抗辯似乎頗合情理,因為其不單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同時也是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必須是會計專業人士,因此,對于這一財務問題,賈紹華或許責無旁貸。
此次集體離職之前,趙明之后出任董事長的張英健以及監事常忠亦相繼辭職,此兩人亦是利潤虛增事件的相關責任人。
*ST佳電原名為阿繼電器,2011年,阿繼電器與佳木斯電機廠(以下簡稱佳電廠)、北京建龍重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建龍集團)、上海鈞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均能實業)等三位交易方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置入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電公司),當時幾方一并簽署的,還有涵蓋2011年到2014年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
為了完成這一業績承諾,*ST佳電前高管籌劃虛增利潤,如今露出原型的財報顯示,佳電公司連續四年的業績承諾實現率僅為53.05%,而之前憑借虛增利潤,這一數字達到了76.87%。
顯然要算舊賬,佳電廠等交易方必須追加業績補償。公告顯示,原本的業績補償方案是,*ST佳電1元回購相應股份進行注銷,若這一方案在股東大會上未通過,則佳電廠等三方將按照扣除補償股份的上市公司股權比例,將補償股份贈予包括其自身在內的全體股東。公告顯示,佳電廠三方一共要補償5377萬股,按照*ST佳電總股本5.44億股計算,占比近10%。
然而,根據三季報,交易三方中,佳電廠和建龍集團是*ST佳電的第二、第三大股東,合計股份超過上市公司26%的比例,遠超第四大股東不到1%的股權。若按照回購方案執行,佳電廠與建龍集團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將大幅削弱,而若贈予方案執行,佳電廠三方將減少大量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辭職前夕,對于財務調整更正后的后的業績補償問題,獨董胡鳳濱還在“勤勉履職”。對于上述安排系列議案,胡鳳濱投下棄權票,因為“認為享有業績承諾補償的股東如何準確界定,尚需進一步研究,故棄權表決。”
對于這一情況,深交所也發布了關注函予以問詢。
值得關注的一個情況是,*ST佳電已經連續兩年虧損,而會計差錯的更正將讓這種情況雪上加霜。
具體情況是,*ST佳電當初虛增利潤的安排,是通過佳電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對成本、費用進行調節,調增2013年度利潤總額1.58億元,調增2014年度利潤總額3994萬元,調減2015年度利潤總額1.98億元。更正之前*ST佳電,2014年凈利潤為正,而2015、2016年為虧損狀態,這才導致其2017年只是受到退市風險警示,而非被暫停上市。
然而,更正這一會計差錯后,*ST佳電2014、2015、2016年三年都為虧損狀態。因此,*ST佳電若沒有虛增利潤,按照相應規則,2017年已經面臨暫停上市甚至退市的風險。目前的問題就在于,*ST佳電是否面臨監管追溯?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按照現行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并不會因為追溯調整導致的歷史上的連續虧損而退市,是否達到因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標準,是以最近會計年度作為計算起點。”
按照他的理解,監管方面判斷其是否暫停上市,關鍵仍是2017年業績,而非2014到2016年業績。王智斌稱,“此前還有上市公司因更正導致連虧五年,但也未被退市。”
記者就此撥打*ST佳電董秘辦電話采訪,但截至發稿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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