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 2017-10-15 10:21:39
近日,江蘇省物價局就《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則》征求民意,明確了電信運營商禁止的種種行為,其中8種違規收費行為將受到價格部門嚴肅處罰。
2014年以來,過去由政府說了算的電話費、手機費標準完全放開由企業自主定價,上網等費用逐步降低的同時,五花八門的套餐也讓一些用戶摸不著頭腦,碰上了收費理不清等新煩惱。如何規范電信資費行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近日,江蘇省物價局就《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則》征求民意,明確了電信運營商禁止的種種行為,其中8種違規收費行為將受到價格部門嚴肅處罰。
66、88、99、188……如今幾乎每一家電信運營商都有一大把的資費套餐,套餐包括的內容有時候能讓人看明白,可有時候也能讓人暈頭轉向。
規則征求意見稿提出,電信資費方案結構應當科學合理、簡單清晰,套餐中需列明服務清單、資費標準、計費方式等服務內容。對涉及用戶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語音、移動語音、短信息、數據流量、寬帶等業務,電信企業進行打包(套餐)銷售時,必須另外提供包內單項業務資費方案(標準)供用戶自由選擇。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如實公示電信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資費標準、咨詢(投訴)的聯系方式等。征求意見稿中還明確,運營商應當至少提供一種便捷的自助查詢方式,供用戶查詢自身通信費用信息,用戶對費用交納有異議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協助用戶核查,確保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者限制用戶選擇其指定的資費方案,未經用戶確認,不得擅自更改與用戶約定的資費方案。不得在未明示收費項目、標準或未取得用戶許可的情況下,收取費用或扣除用戶預存在帳戶上的資金;不得在合同(協議)之外以各種名目擅自收取用戶押金。
電信業務約定服務項目終止前,電信業務經營者主動提醒用戶或辦理新業務。業務約定服務期滿后,如果用戶未確認繼續按照上次服務項目自動續約,應該停止服務和收費;約定服務期間,開展階段性優惠項目的,優惠截止后,用戶沒有確認繼續使用的,應當恢復到階段性優惠措施之前的約定服務項目和收費。
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用戶提供服務并收費。因特殊情況調整(含暫停)或增加新的服務內容、收費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在24小時前告知用戶,并保留好用戶確認憑據。
出境旅游,漫游數據費用突然大漲之類的情況不時遇諸新聞報道。我省新規對這類情況設定了保護性條款,要求當用戶產生異常費用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及時告知用戶,在用戶難以知曉的情況下,為保護用戶利益可以采取相應措施。
規定征求意見稿中還列出了8種違規行為,一旦發現將由價格主管部門和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失信電信運營商將被納入江蘇省價格失信黑名單。
(一)未按規定對在售資費方案進行明碼標價的;
(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宣傳手段,誘騙用戶選擇接受資費產品或服務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
(三)強制或限制用戶選擇指定的資費方案的;
(四)捆綁搭售資費產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
(五)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利用市場優勢,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
(六)通信行業(協會、組織)通過不正當形式形成行業內價格同盟,妨礙市場自由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七)未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降低收費標準或取消收費項目的;
(八)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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