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30 21:59:31
每經編輯|張明雙
各地自貿區掛牌成立后,政府職能也在逐漸發生變化,最直觀的轉變就是諸多事項由事前審批過渡為事后監管。
企業登記制度改革,是最能體現這種轉變的一項改革。
日前,武漢東湖高新區出臺“政務十條”,其中在自貿區范圍內實施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無需提交其他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場地使用證明。
這樣的改革,在各個自貿區已經成為一種現象。武漢大學教授鄒薇告訴中國自貿試驗區報道(微信公眾號:zmsyqbd),這一政策對創業型企業更為有利,尤其是為剛出高校的年輕創業者,創造了更寬松的環境。
方向
在各地自貿區試驗中,營商環境的優化是重要的方向。
此次東湖高新區“政務十條”中,多條是針對自貿區范圍內企業而制定,包括住所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業身份證”制度、放寬外資企業提交材料要求等。其中第一條就是取消自貿區內企業住所登記的產權、租賃合同等場地證明要求,對于負面清單外的場所,申請人只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表》作為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武漢自貿區這一舉措,是弱化“事前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有利于加快企業入駐。武漢大學教授鄒薇表示,自貿區改革除了通常理解的貿易便利化、投資者自由化,還有一個重要方向是監管法治化,更多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在準入環節實行簡易注冊,在運行過程中進行更規范的監管。
“企業應該形成一種期待,放寬管制和開放肯定是大勢所趨,如果試驗有效,接下來會向國家高新區、經濟開發區乃至湖北全境復制。”鄒薇認為,
這一政策對政府監管水平要求更高了,在互聯網+、大數據的背景下,監管體系不再像以前那樣一次到位,而是從信息的獲取、統計資訊的搜集,以及大數據層面的企業監控等都有系統要求。
現象
中國自貿試驗區報道注意到,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取消產權等場地使用證明,已經在多個自貿區開始實施。
成都工商局宣布,在自貿區內實施“企業申報承諾+負面清單管理+事中事后監管”等系統化舉措,讓企業不用為房屋產權證明跑部門、準備諸多材料,方便了企業“安家”創業。
上海自貿區的政策,更加注重放寬科創企業的住所登記條件,對于創業初期尚不具備或不需要實體辦公條件的科創企業,可利用科創園區、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平臺內的集中登記地作為其住所申辦登記;科創園區、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記地要求的,入駐企業在工商登記時可免于提交房屋產權證明。
重慶自貿區提出,在符合條件的創業集聚區試點推行住所登記申報承諾制,無需提交繁瑣住所證明文件即可登記,充分釋放場地資源。
鄒薇表示,這一政策對創業型企業更為有利,很多創業公司是小型、草根企業,門類繁多,住所登記門檻設置過高的話,在創業初期就會被卡住,尤其是剛出高校的年輕創業者,這一政策創造了更寬松的環境。
新選項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新近出現的新興產業如創意設計、電子商務、軟件開發、研發服務等企業,在創業初期往往將辦公場所設置在住宅中,以節約成本。但按照現行住所登記制度,大多數城市不允許將住宅作為企業經營場所進行登記,一定程度上造成場地資源利用率低,市場主體創業熱情受挫。
目前,部分城市已經開始探索有條件放開住宅作為企業住所進行登記,在少數行業允許“住改商”。
上海規定:
以城鎮居住用房作為住所的,應按規辦理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手續;以農村宅基地上房屋作為住所的,應當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并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文件。
浙江義烏規定:
企業以住宅從事電子商務、計算機數據處理、軟件和信息服務、網絡技術、文化創意、動漫游戲開發、翻譯服務、工業設計、股權投資、創客空間、眾創空間、便利店等無污染、不擾民、便民的行業,或者僅作為企業通訊聯絡功能使用的,允許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并承諾主動消除不良影響。
江蘇連云港規定:
對從事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交易服務、咨詢策劃、工業設計、股權投資、商務秘書、咨詢代理等無污染、無安全隱患、不擾民行業的市場主體,其住所和經營場所分離的,在不影響建筑安全、居住環境、景觀、交通、相鄰權益等情況下,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將居(村)民住宅登記為住所。
作為“先行先試”的武漢自貿區是否會在“住改商”方面有所變化?對此自貿君向東湖高新區相關部門發送了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中國自貿試驗區報道 記者 張明雙 編輯 楊歡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