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4 10:23:06
【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 消費者可索10倍賠償】李先生從某公司處購買了25瓶進口的日本清酒后,他發現這些清酒外包裝上沒有張貼中文標識。于是,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款。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一審判處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賠償金。海淀法院法官表示,無論進口食品是否有質量問題,只要沒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外包裝上添加中文標識,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就可以請求退款退貨及10倍賠償。(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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