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7-03-05 17:30:11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貴州團駐地回答證券時報記者提問時表示,證券法的修訂稿已經(jīng)在2015年4月份一審,一審稿應該說在加大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對操縱市場行為、關聯(lián)交易的處罰力度等方面已經(jīng)作出很大的修改和完善,同時在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多層次資本市場和中介機構服務機構的責任等方面增加了多項措施及規(guī)定。她說,接下來的二審稿,在上述方面還會更加完善,但一審稿在拓展“證券”的定義,特別是集合投資計劃能否認定為證券等方面,均沒有達成共識。(證券時報兩會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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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將更加完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表示,證券法的修訂稿已經(jīng)在2015年4月份一審,一審稿應該說在加大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對操縱市場行為、關聯(lián)交易的處罰力度等方面已經(jīng)作出很大的修改和完善,同時在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多層次資本市場和中介機構服務機構的責任等方面增加了多項措施及規(guī)定;接下來的二審稿,在上述方面還會更加完善,但一審稿在拓展“證券”的定義,特別是集合投資計劃能否認定為證券等方面,均沒有達成共識。(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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