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6-03-09 19:01:33
海口市近日印發《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管理辦法》,新辦法規定,申請本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年齡放寬至當年應滿18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新華社海口3月9日專電(記者王存福)為規范對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海口市近日印發《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辦法對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的供應對象,申請審核、配售、退出和上市交易及相關管理活動作出具體規定,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辦法規定,申請本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年齡放寬至當年應滿18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家庭成員。年滿30周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單獨申請。
據悉,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的,申請人可持相關材料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戶口的,申請人應當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所處的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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