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2-24 18:59:07
每經記者 李靜瑕 發自北京
為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2月24日,銀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下發了《綠色信貸指引》(銀監發〔2012〕4號,以下簡稱《指引》),要求銀行推進綠色信貸,防范環境和社會風險,并以此優化信貸結構。
在防范環境和社會風險方面,《指引》要求銀行對對存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銀行應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綠色信貸的全面評估工作,公開綠色信貸戰略、政策及綠色信貸發展情況。
6銀行綠色信貸余額超1.9萬億
《指引》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應當明確一名高管人員及牽頭管理部門,配備相應資源,組織開展并歸口管理綠色信貸各項工作。
在國家支持的綠色產業領域,銀監會要求銀行要明確綠色信貸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建立機制和流程,開展內控檢查和考核評價,從組織上確保綠色信貸的順利實施。
根據銀監會介紹,近年來許多銀行建立了有效的綠色信貸促進機制和較為完善的環境、社會風險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綠色信貸產品,通過應收賬款抵押、清潔發展機制(CDM)預期收益抵押、股權質押、保理等方式擴大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的融資來源,增強節能環保相關企業融資能力。
銀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1年末,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6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貸款余額已逾1.9萬億元。
其中,工行環境友好及環保合格客戶數量及貸款余額占全部境內公司客戶數量及貸款余額的比例均保持在99.9%以上,投向綠色經濟領域貸款余額合計達到5900億元。截至2011年底,國開行環保及節能減排貸款余額6583億元,占該行貸款余額的12.7%。
同期,興業銀行綠色金融項目融資余額為745.45億元,2007年至2011年期間,該行累計為綠色項目提供超1000億元的融資。浦發銀行也在近三年累計投放綠色信貸超1000億元。
風險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
《指引》中提及的環境和社會風險,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客戶及其重要關聯方在建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給環境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及相關風險,包括與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態保護、氣候變化等有關的環境與社會問題。
銀監會也要求銀行對客戶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動態評估與分類,相關結果作為評級、信貸準入、管理推出的重要依據,并在貸款“三查”。貸款定價和經濟資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別化的管理措施。
對存在環境和社會風險的企業,銀行還需要實行名單制管理,要求企業采取風險緩釋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實重大風險應對預案,建立充分、有效的利益相關方溝通機制,尋求第三方分擔環境和社會風險等。
此前,監管層面就提出對“兩高一剩”行業在信貸方面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并要求銀行加大對其風險的管理。根據銀監會統計,2011年末,全國19家主要銀行“兩高一剩”行業貸款增速比全部貸款平均增速低3.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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