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1-06-17 15:47:40
每經網6月17日北京電(每經記者 張敏)
河北省率先在全國出臺《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記者了解,《辦法》對保障房的規劃建設、申請與準入條件、使用與退出及如何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辦法》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采用"集中建設"和"搭配建設"相結合的方式建設。
《辦法》還規定,保障性住房的具體租金標準、銷售價格,應當考慮樓層、朝向等因素合理確定。同時,保障性住房實際面積超過規定的出租、出售面積的,超出部分的參照市場價確定。
在保障房準入方面,《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租賃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可以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租賃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同時,承租者和保障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應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內居住的;2)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3)不再具備租賃保障性住房條件,經催告拒絕退出的;4)有關信息發生變動超過規定條件不告知的;5)轉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6)損毀、破壞保障性住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針對"騙保"等行為,《辦法》還規定,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在申請時騙取城鎮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門將當事人的行為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處三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其城鎮住房保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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