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企業“打架”損失應由它們埋單
2010-05-05 02:58:00
馮海寧
為了奪取兩個違章加油站的經營權,兩個帶有壟斷性質的企業展開了長達數年的利益爭斗,導致重點工程——廣東常虎高速公路在完成大部分工程量后被迫停工兩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億多元。這就是發生在中石油廣東銷售公司與廣東省交通集團全資子公司控股的廣深高速公路公司之間的加油站拆遷事件。
(5月3日《新京報》)
盡管在上級有關部門的大力協調下,這個“釘子油站”終于制定了 “在今年5月15日之前清拆”的時間表,但我認為這個結局非常不理想。由于“釘子油站”,不但直接經濟損失達8億多元(通車年限比原計劃被迫推后3年,經濟損失還會不斷增大),而且綜合效益更是難以估量。我以為,這個“釘子油站”雖然即將被拔掉,但因此造成的巨大損失不應該是筆糊涂賬。
這是兩家壟斷企業之間的利益爭斗。一家是身份顯赫的央企中石油,一家是廣東省屬強勢企業廣深高速,互不讓步的原因是“釘子油站”是“最賺錢油站”(這兩個舊加油站數年來一直是中石油華南地區銷量冠軍,日均銷量150噸,自2001年建成后累計已創造利潤6700多萬元),而且這兩家企業都只認 “追求利潤是第一目標”,根本就不管什么公共效益。正是因為這兩位 “神仙打架”,公眾只有看的份,地方政府更是無可奈何。無疑,類似“神仙打架”不只發生于廣東。
我們還要意識到,兩個違規“釘子油站”之所以多年拔不掉,除了壟斷企業霸道、地方政府弱勢之外,上級有關部門協調干預不到位、不及時,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面對 “神仙打架”,無疑需要更強勢的權力介入以協調利益。
當然,這兩個“釘子油站”最終將被拔掉,也是因為爭利各方利益基本得到了滿足,比如說,兩個新的加油站經營權仍歸中石油,廣深高速也沒有損失什么。但我以為,這樣的結局雖然對爭利雙方是公平的,但對公共利益而言,卻極其不公平:一方面是“神仙打架”造成了重大經濟效益和綜合效益損失;另一方面是政府公信力因此受到很大損害。
對于這次“神仙打架”,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指出,“對于類似的導致國家利益受損巨大、影響惡劣的事件,還應追究問責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我以為,這一建議很有價值。如果有關方面不嚴厲追究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說不定還會有更多壟斷企業或者特權機構在“追求利潤是第一目標”的指引下,漠視國家利益和民眾利益。
不過,在我看來,僅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還遠遠不夠。“神仙打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8億多元,由誰來埋單?這個現實問題我們不應該回避。我建議這個損失理應由打架的兩家壟斷企業共同來埋單,可以看成是對這兩家壟斷企業的一種經濟懲罰,讓壟斷企業意識到:即便有壟斷特權做靠山,也不能胡作非為,拿公眾利益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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