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21:37:35
12月19日,卓然股份及實控人張錦紅遭監管“重拳”。上海證監局揭露,2021至2024年期間,卓然股份將部分IPO募投項目資金轉入體外資金池,公司未如實披露資金情況,違反相關規定,被責令改正,相關責任人員被出具警示函。同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卓然股份及張錦紅還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每經記者|趙李南 每經編輯|文多
12月19日,卓然股份(SH688121,股價12.13元,市值28.34億元)及實際控制人張錦紅迎來監管“重拳”。
卓然股份稱,其同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和上海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一樁橫跨4年、關于IPO(首次公開募股)募資的違規案浮出水面。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揭露,卓然股份在2021年至2024年期間,將部分IPO募投項目資金通過實控人控制的供應商或資金通道方轉入體外資金池,部分資金回流公司非募集戶,其余流向實控人間接控制的企業。
與此同時,卓然股份及實控人張錦紅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上海證監局調查,卓然股份在IPO募投資金使用中的違規細節得以披露。
經查實,2021年至2024年期間,卓然股份在使用IPO募集資金時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卓然股份將部分資金通過違規支付的方式,轉入由張錦紅有效控制的供應商或資金通道方銀行賬戶,進而流入體外資金池進行統一資金調配。
在資金流轉過程中,形成了兩條路徑:一部分資金在流入體外資金池后的當日或次日,便回流至卓然股份的非募集資金賬戶,另一部分資金則流向了張錦紅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更為嚴重的是,卓然股份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存放及實際使用情況,亦未如實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上海證監局指出,卓然股份的上述行為已明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基于此,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卓然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針對相關責任人員,監管部門也作出了相應處罰。
時任公司董事長張錦紅,對此次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時任財務總監吳玉同、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笑毓也分別被出具警示函。
對于上海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卓然股份稱,公司及相關人員在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所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上海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積極整改,并將在規定期限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同時,卓然股份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產生影響,公司后續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就在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同一天,卓然股份及實際控制人張錦紅還收到重要監管文件——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中國證監會在立案告知書中明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事項,決定對卓然股份及張錦紅正式立案調查。
對于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卓然股份稱,目前公司各項經營活動和業務均正常開展。
“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卓然股份表示。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2297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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