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9 17:36:18
2025年11月19日,濟南中院一審宣判新華人壽原董事長李全貪污、受賄案,李全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5至2024年,李全貪污1.08億余元,2010至2023年受賄1.05億余元。鑒于其有從輕處罰情節,法庭作出上述判決。此前,新華人壽原董事長萬峰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
每經編輯|張錦河
據央視新聞,2025年11月1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全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李全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追繳在案的李全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非法占有相關業務收益,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合作、基金認購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余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全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且數額均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鑒于其貪污、受賄犯罪中均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貪污、受賄實際所得財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全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3年6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萬峰被開除黨籍。

經查,萬峰身為長期在金融保險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健身娛樂活動安排,違規取得、持有、使用高爾夫球卡;踐踏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未經批準違規任職取酬;目無法紀,靠金融吃金融,將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產項目買賣、銀行攬儲、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萬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萬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山東省臨沂市監委將萬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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