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5-28 21:52:03
每經記者|黃鑫磊 每經編輯|文多
5 月 26 日 ,維 科 技 術(SH600152,股價5.93元,市值31.37億元)發公告稱,其子公司寧波維科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科電池)當日收到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立通信)破產清算一案中第二次破產的債權分配款68.26萬元。
據了解,金立通信是昔日知名手機品牌“金立”的運營公司,維科電池曾是“金立”手機的電池供應商。但伴隨“金立系”的重整、破產,產業鏈上游不少供應商無法收回貨款。
如今,除了維科電池,還有哪些公司拿回錢了?
2019年收到民事判決書
2018年1月,維科電池就向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侖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起訴交易對方拖欠貨款,訴請交易對方支付相關應收款項及相應利息等,并訴請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據維科電池當時的公告,該訴訟分兩份,原告均為維科電池,被告包括東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卓通信)、東莞市金銘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銘電子)、金立通信、劉立榮等。
維科電池在公告中表示,金卓通信和金銘電子長期向其采購手機電池。金卓通信、金銘電子等是金立通信的子公司,劉立榮擔任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
截至2017年年末,金卓通信、金銘電子向維科電池采購的未付貨款金額和未兌現支票金額合計8409.99萬元。2018年1月,金立通信和劉立榮出具《擔保函》,稱對金卓通信和金銘電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對此,維科電池請求判令金卓通信、金銘電子支付全部貨款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訴日起到貨款全部清償日止的利息,同時判令金立通信、劉立榮等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不過,后續因管轄權異議等訴訟程序性事宜,案件從北侖法院移交至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后由東莞中院提審。
2019年11月,東莞中院公開 開庭審理。此后,維科電池收到民事判決書(2019)粵19民初8號。法院判決:金卓通信向其支付貨款5448.03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金立通信和劉立榮對金卓通信的債務承擔部分和全部的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維科電池還在2019年11月收到東莞中院的民事判決書(2018)粵19民初88號。法院判決:金銘電子向維科電池支付貨款8065.49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金立通信和劉立榮對金銘電子的債務承擔部分和全部的連帶清償責任。
收到超68萬債權分配款
雖然法院支持了維科電池的索賠請求,但“金立系”的重整、破產,使得維科技術遲遲不能拿到相應款項。
維科技術本次披露的是截至今年5月26日的最新情況。金立通信破產清算一案中,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6日經深圳中院裁定認可。根據破產財產清收情況,擬實施第二次破產分配。第二次破產分配中,維科電池的債權分配金額為68.26萬元,維科電池于5月26日收到上述款項。
金銘電子方面,深圳中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確認金銘電子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終結破產程序。之后,管理人繼續監督并配合金銘電子按照重整計劃執行未完結事項,并根據重整計劃執行追加分配,并制定追加分配方案。維科電池的追加債權分配金額為77.66萬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暫未收到該筆款項。
維科技術表示,截至2022年年底,上市公司對“金立系”公司的應收賬款為7877.01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7877.01萬元。本次擬分配金額到款后,將回沖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對公司2025年當期利潤的影響金額為68.26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受“金立系”重整、破產影響,除了維科技術外,還有多家上市公司受拖累,其中包括深天馬A(SZ000050,股價8.21元,市值201.78億元)、深圳華強(SZ000062,股價25.43元,市值265.87億元)、領益智造(SZ002600,股價7.99元,市值559.95億元)。
5月27日,記者通過電話和郵件聯系上述多家上市公司及維科電池。其中,維科技術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維科電池已經收到了68.26萬元,但不清楚之前數年是否收到其他債權分配款項。深天馬A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金立系”公司的還款情況在上市公司的年報中會有體現。
據深天馬A的2020年年報,深圳中院判決該公司對金立通信享有破產債權1.01億元,對金卓通信享有破產債權3577.06萬元。
另據深天馬A的2024年年報,廣東高院判決撤銷深圳中院(2020)粵03民初534號民事判決,撤銷金立通信對案涉房產辦理的抵押登記行為,駁回金立通信管理人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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