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24 09:36:24
每經AI快訊,4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海關對納入藥品、獸藥、醫療器械管理的貨物、物品,以及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不再按進出境特殊物品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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