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2025-01-17 15:21:42
每經AI快訊,1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根據保險公司監管評級結果和風險程度,科學制定監管規劃,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及早進行干預,將評級結果作為采取監管措施以及日常監管中市場準入、現場檢查的重要依據。
對于評級結果為1級的公司,不需要根據評級結果采取特別的措施和行動。
對于評級結果為2級的公司,一般不需要根據評級結果采取特別的措施和行動。針對公司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可視情況開展監管談話和風險提示,督促公司改進。
對于評級結果為3級的公司,除上述措施外,應區別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和行動:提高非現場監管分析頻率,開展現場檢查,要求公司提交風險管理改進計劃,控制增設分支機構,責令公司控制高風險投資和業務規模,督促公司持續壓降風險敞口。
對于評級結果為4級的公司,除上述措施外,應區別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和行動:限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東分紅,責令增加資本金,責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責令調整業務結構,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商業性廣告,限制業務范圍,責令調整資產結構,限制投資形式或比例,依法責令調整公司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等。
對于評級結果為5級的公司,應當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可視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對于評級結果為S級的公司,應當依法加快推進重組、市場退出等工作。
根據保險公司風險的具體情況和嚴重程度,監管機構還可依法依規采取其他監管措施。
對于評級結果為1級、2級的公司,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可降低現場檢查頻率,并在機構和人員準入、產品開發、業務試點等方面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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