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2024-12-25 15:41:27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做好公司治理監管制度與公司法的銜接,金融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決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決定》根據公司法有關監事會設置、關聯交易管理的最新要求,對現行部分規章作出修改,保持與公司法的協調一致。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修改《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監事會設置有關規定,明確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可不再設置監事會。二是在《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新增規定,強化對涉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聯交易的管理,明確相關交易應由董事會審查批準。其中,對于交易金額較小的日常金融產品或服務,可簡化審議程序,由董事會統一作出決議。
《決定》是貫徹落實公司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內部監督的效率。對涉及董事、監事、高管的關聯交易加強管理,有利于督促關鍵核心人員更好履行忠實義務,防范潛在利益沖突。有關措施綜合考慮行業實際情況,優化了關聯交易的審查流程,提高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做好《決定》的修訂完善和發布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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