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21 10:01:27
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起草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的出臺,將助力營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稅收秩序,規范互聯網平臺內的經濟秩序,助力平臺經濟向穩向好發展。
每經記者|石雨昕 每經編輯|陳星
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起草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的出臺,將助力營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稅收秩序,規范互聯網平臺內的經濟秩序,助力平臺經濟向穩向好發展。
近年來,平臺經濟已然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重塑著經濟格局與消費生態。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從電商購物平臺琳瑯滿目的商品匯聚,到生活服務類平臺便捷地串聯起供需兩端,再到內容創作平臺激活知識與創意變現,平臺經濟深入經濟社會諸多層面。
施正文指出,其蓬勃發展的背后,平臺內偷逃稅、不正當競爭等問題也不容忽視。如有的網絡主播利用直播打賞、帶貨傭金等多元收入渠道的隱蔽性,隱匿收入信息,大肆偷逃稅款;有的平臺商戶花招百出,刷單、刷好評成為部分從業者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虛假銷售數據在屏幕背后肆意滋生,劣質商品借此搭上營銷“快車”推向市場,消費者權益屢屢受損。
此外,一些平臺企業為了追求更高利潤與市場份額,放松入駐商家或主播納稅合規性的審查與管理,以此降低運營成本。更有甚者,為實現所謂“流量壟斷”,對入駐商家的商品或服務價格強行設限,惡意壓價,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認為,《規定》為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帶來新的利好消息,將有助于營造公平法治的稅收營商環境,更好保護平臺內合規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從《規定》有關內容來看,其主要明確了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的程序性義務。所有互聯網平臺企業應按季向主管稅務機關統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并不增加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稅負。
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表示,其實早在2019年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中,就對平臺經營者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信息提出了明確要求。因此,《規定》的出臺是對之前相關法律的補充銜接,并不是新制定的政策。
對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來說,報送涉稅信息后,超九成平臺內經營者的稅負也不會增加,而少部分存在虛假申報、偷逃稅行為的經營者,特別是不合規經營的高收入者,其違法行為將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稅負會回歸正常水平。
此外,《規定》出臺后,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可不報送,對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網絡貨運司機、網約車司機、家政服務人員等群體不會產生影響。
《規定》明確要求,涉稅信息報送工作由互聯網平臺企業直接完成,無需平臺內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另行填報相關涉稅信息,對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來說是“無感”的。
此外,《規定》對廣大經營主體最關心的信息安全也作了具體明確。稅務部門將對獲取的涉稅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涉稅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強調,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對其報送的涉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規定》預計2025年上半年正式實施。一旦落地,將有利于經營主體公平競爭,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公平競爭良好市場秩序。
于平臺發展而言,有利于加強部門協同治理,共同整治平臺經濟亂象和不規范行為,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于平臺內經營者而言,既能有效遏制商戶刷單等虛假銷售的惡性競爭行為,又能有效防止個別不合規經營者,特別是高收入人員通過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手段進行偷逃稅,更好地打擊違法、保護守法,為誠信經營筑牢法治公平的“堤壩”。
于平臺從業人員而言,綜合所得年收入12萬元以下的個人,在扣除減除費用和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后,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僅需繳納少量稅款。制度實施后,不僅不會增加相關人員稅收負擔,反而有助于相關部門更好保護平臺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樊勇認為,在規范的市場“賽道”上,理性化的市場競爭將成為“指揮棒”,引導互聯網平臺資源朝著更合理高效方向流動,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將受到有力保護,違法違規經營的企業將得到有效約束,有助于構建起層次分明、健康有序、創新活力迸發的平臺經濟新生態。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475280369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