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04 16:03:30
每經編輯|謝欣
每經評論員 謝欣
飛凱材料(SZ300398,股價:19.16元,市值:101.29億元)11月3日晚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飛凱控股及一致行動人張艷霞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飛凱控股和張艷霞因涉嫌持股變動相關違法違規等,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此次證監會對飛凱控股、張艷霞的立案緣由是涉嫌持股變動相關違法違規,其涉及的具體事項在飛凱材料此前的公告中其實已有披露。
在今年5月,飛凱控股及張艷霞分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飛凱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張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飛凱控股作為飛凱材料控股股東,與ZHANG JUSTIN JICHENG、ZHANG ALAN JIAN、張艷霞互為一致行動人。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2月21日,飛凱控股、張艷霞及其他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飛凱材料股票約3672.05萬股,疊加股份被動稀釋影響,導致合計持股比例從31.41%降至23.79%,變動比例為7.62%。飛凱控股、張艷霞及其他一致行動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也未在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按規定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2月22日,才披露相關《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對此,上海證監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飛凱控股、張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在今年6月,深交所也就上述事件向飛凱控股、張艷霞出具了監管函。
眾所周知,上市公司大股東甚至控股股東的違規減持行為會對市場的穩定性和公平性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這樣的違規行為不僅會影響市場預期,導致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經營預期變差,進而影響股價。并且這樣的行為會削弱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從而擾亂市場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場交易機制。
從根本上看,即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是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違規轉讓減持,這些股票最終也是流入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則需要為股東減持套現的部分支付真金白銀。這就導致了對中小投資者的不公平。
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或控股股東的違規減持行為就是對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破壞,這是監管層絕對不允許的,為了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監管機構也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和措施,旨在規范減持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而此次證監會對飛凱材料控股股東等立案更是鮮明地體現了這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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