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31 19:22:29
每經記者|林姿辰 每經編輯|文多
全國首個省、直轄市藥品監管部門出臺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出爐。
10月31日下午,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該文件明確了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藥品審評檢查中心、市藥品網絡監測分析中心等多部門職責,“細則”還明確提出,根據企業服務范圍和商業模式,對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簡稱“第三方平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并動態調整。該“細則”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關于處方開具的內容值得關注。“細則”要求,從事處方藥銷售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的網站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首頁和平臺商家店鋪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處方通過執業藥師審核前,處方藥銷售頁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
藥品網絡銷售企業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電子處方提供單位是互聯網醫院的,應當與其簽訂協議,并保存互聯網醫院執業資質及處方樣例。從事處方藥銷售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應當對購藥人信息實行實名制管理。
另外,“細則”鼓勵藥品網絡零售企業、第三方平臺為公眾提供24小時藥學服務。通過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遠程藥學服務的,其他第三方機構的遠程藥學服務系統應當與藥品網絡零售企業、第三方平臺實時連接,并具有視頻語音、文件傳輸、執業藥師處方確認簽字等功能,能夠提供在線用藥咨詢、用藥指導、處方審核等服務。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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