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19 18:19:50
每經記者 陳夢妤 每經編輯 魏文藝
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共計14條。
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收費不規范、未明碼標價等問題,《意見稿》要求企業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備案證明、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等信息。
來源:北京市住建委官微
北京市住建委在文件起草說明中表示,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數量眾多、準入門檻較低、監管難度大,同時發布虛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房地產經紀及租賃相關糾紛投訴量依然較大,亟需進一步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意見稿》結合有關要求,細化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條件、備案程序、信息公示、人員實名管理等要求,既是規范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重要制度,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
《意見稿》提出,北京市住建委將備案管理工作納入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企業通過平臺網上申請辦理備案,各區審查通過后企業自行打印電子備案證明。在備案材料方面,加強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相關材料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機制獲取的,不再要求企業重復提交。對可能出現的企業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意見稿》規定,各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在備案完成后60日內進行現場核查,發現企業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應撤銷備案并依法處罰,將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負責人、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人及股東列入行業從業人員信用黑名單。
根據《意見稿》,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應當有固定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已建立房源查驗、身份查驗、檔案保存、安全保障、從業人員、投訴處理、定期檢查等內部管理制度等,經紀機構應具備4名(含)以上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其中至少2名為房地產經紀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業務負責人(總經理或同等職位人員)應為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分支機構具備2名(含)以上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且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人(店長或同等職位人員)應為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
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醒目位置如實公示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從業人員信息、投訴受理電話、合同示范文本等內容。對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明、辦公地址和投訴受理電話。
與此同時,《意見稿》要求,租賃企業還應當公示收取租金的銀行賬戶、押金托管銀行賬戶和租金監管銀行賬戶。租賃企業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應當在經營的出租房屋內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服務管家及聯系方式、投訴受理電話、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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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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