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4-29 11:25:20
◎如果投資者足夠“有錢”,持有10000元“基金”,那么年化收益率可以達到驚人的782.5%。
◎為了鼓勵用戶推廣,“富城基金”還有一套推廣獎勵規則。按照這套“推廣”規則,“拉人頭”的數量越多,就越有機會獲得高“收益”。
每經記者 唐小寅
基金頻繁上熱搜,買基金的人也越來越多,但你買的是真基金嗎?
近日,有投資者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爆料,一款叫“富城基金”的投資APP,不僅固定收益,而且最高年化收益率達782.5%。值得注意的是,這款“基金”還“搭上”了香港富城集團,并稱投資標的是泰國地產項目。
每經記者在調查期間發現,該“基金”有4個QQ群,群管理員頻繁地在群里發各種“富城基金”廣告。截至目前,4個群的成員總數已有7230人。
“富城基金”和香港的富城集團有何關聯?每經記者將揭開這一神秘面紗。
注冊賬戶每日登錄得0.5元基金;
任意首充后每天登錄得2元基金;
推廣好友注冊綁定支付寶獎勵2元基金(上限50元);
……
根據爆料者的提供,記者在某QQ聊天群里看到了這樣的推廣信息。之后,記者發現,該“獎勵”規則調整為:注冊賬戶每日登錄得1元基金,任意首充后每天登錄得5元基金,推廣好友注冊綁定支付寶獎勵2元基金(上限50元)。
基金可以免費獲得,是真的嗎?
為了一探究竟,記者用手機掃描推廣的邀請二維碼,下載了一款叫作“富城基金”的APP。
打開APP,首頁界面上輪放著“富城基金,國富民強”“富城基金 復投,讓財富倍增”等宣傳圖片。APP界面的底部,分別是“首頁、認購、提現、我的”四個按鈕,點擊可以跳轉至四個不同的頁面。
“富城基金”APP界面
這款“基金”的回報有多誘人?
記者測試發現,在首頁“制度講解”模塊里有一條視頻,介紹了“富城基金”的投資分紅規則。“持有1元基金,每天0.5%分紅;持有100元基金,每天1.5%分紅;持有300基金,每天1.6%分紅……持有10000基金,每天2.5%分紅。”
此外,視頻介紹,在這款APP里持有“基金”,星期一至星期六每4小時按照日分紅率的1/6自動分紅一次,周日為公司盤點時間不分紅。
根據以上分紅規則,記者分別計算了持有不同“基金”額度的分紅收益,發現持有“基金”數量越多,年化收益率越高。當持有1元“基金”時,可以獲得156.5%的年化收益;如果投資者足夠“有錢”,持有10000元“基金”,那么年化收益率可以達到驚人的782.5%。
“富城基金”分紅情況
記者根據“富城基金”介紹整理
如此離譜的年化收益率,記者卻沒有發現任何風險提示,真的有人敢投嗎?
記者通過APP中“掃碼進群”功能區提供的二維碼進入QQ群。群管理員們頻繁地用各種“富城基金”的廣告“刷屏”,也有不少群友“曬”自己的收益截圖。截至發稿前,4個QQ群的人數分別為1903人、1925人、1975人和1427人,總數達7230人。
部分“富城基金”社區服務QQ群截圖
記者在自己手機上親自嘗試了一下,按照之前的規則,注冊并首次登錄后,APP賬戶中“基金”數額顯示0.5,余額顯示0。隨后,記者用支付寶充值了100元本金。這時APP顯示持有“基金”數額變成了100.5,但“余額”還是0。經過一天的等待,記者再次打開APP,“基金”數額變成了102.5,其中包括登錄獲得的2.5元基金獎勵,而余額變成了1.5226。這說明,用戶在投資時,充值的本金數額和各種登錄獎勵顯示在“基金”里,而基于本金所產生的收益數額則顯示在“余額”里。一周后,記者再次查看,持有“基金”數量漲到了119.5元,余額變成了10.443元。
余額還可以用于“復投”。APP講解視頻提示:“分紅得到的余額或動態余額獎勵用于復投可得1.5倍基金,例如復投1元余額即得1.5元基金。”
除了“復投”,余額也可以提現。視頻介紹:“余額10元即可提現,秒到支付寶”。記者在積累足夠的余額后嘗試提現,支付寶果然收到了一筆來自“富城商城”的10元轉賬。
不過,一個容易被大家忽視的地方是,按照“富城基金”設置的規則,“基金”(即本金)是無法提現的,能提現的只有“余額”(即收益)部分。QQ群管理員也明確表示,本金不能提現。
也就是說,按持有100元“基金”計算,不算登錄獎勵部分,對應1.5%的每日分紅比例,每天可產生1.5元收益(周日不計息,下同)。照此速度,需要等待100元÷1.5元/天=66.7天,才能“回本”。當然,也有更快的“回本方法”,那就是投入更多的本金。記者測算,10000元本金的“回本”時間為10000元÷250元/天=40天。
“目前來看,此平臺無法進行本金提現,而僅能取得由本金而產生的靜態收益,該平臺很有可能是一個電信詐騙平臺,也就是俗稱的‘殺豬盤’。”一位匿名律師書面接受每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實際操作中,“殺豬盤”一般會以各種理由設置極其復雜的提現流程、提現手續費或周期很長的提現過程,同時宣傳高額復投獎勵,誘導投資者將“收益”復投。這種手段一方面是為了穩住投資者的資金,另一方面是為了制造高額盈利的假象,誘導投資者再次投入大量本金。
該律師表示,一般“殺豬盤”不會出現多次復投的情況,當投資者投資兩三輪,或投資額達到一定指標,就有可能卷款跑路。這是因為,“殺豬盤”本身就是以非法占有投資人投資款為目的而建立的,根本不具備任何清償能力。由于近年來打擊電信詐騙力度加強和其本身手段粗糙易被識破,經常采取打一槍換個地方的游擊戰方式實施詐騙。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嘗試在各知名品牌手機應用商店中搜索“富城基金”APP,并沒有找到。像記者初次獲取這款APP的方式一樣,下載的方式主要是通過“上級”分享的邀請二維碼。記者親自嘗試發現,“下級”掃碼下載注冊后,其賬號會顯示在“上級”APP的直推列表里。
為了鼓勵用戶推廣,“富城基金”還有一套推廣獎勵規則。APP講解視頻提到:“一、推廣好友注冊會員可得到2元基金,此獎勵單個賬號上限50基金;二、推廣99代余額獎勵,即為團隊會員購買基金所能得到的傭金比例——1代6%、2代3%、3代2%、4~10代0.5%、11~30代0.2%、31~99代0.1%;三、推廣兩代基金獎勵,即下級會員購買基金所得到的基金獎勵,一代購買金額的10%基金,二代購買金額的5%基金。”按照這套“推廣”規則,“拉人頭”的數量越多,就越有機會獲得高“收益”。
前述匿名律師表示,“拉人頭”的方式存在兩種可能。其一,實施“殺豬盤”式電信詐騙的行為人一般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拉到足夠的投資人才能騙到足夠的投資款,因此網絡詐騙團伙借鑒和采用了傳銷中常用的“拉人頭”方式,以獲取高額返現、動態收益和團隊收益為誘餌,在短時間內擴大投資人數量,實現病毒式擴散傳播。其二,如果平臺存在大量講師、推銷員、客服等人員,通過線上線下召開學習會、交流會、茶話會、酒會等形式,與投資人建立較為密切的關系,大肆宣傳項目投資、理財技巧等,則有可能屬于傳銷組織,幕后人員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富城基金”不僅有APP、QQ群,還有企業宣傳片、宣傳海報、商業計劃書等一系列完備的推廣物料。
打開其制作精美的“商業計劃書”,當中不僅包括“集團簡介”“富城基金”等內容,還包括“生態APP”和“金融生態”板塊。
商業計劃書
該計劃書介紹,“富城基金”是一家獨立運營的專注于亞太地區的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基金會。成立于2020年,主體背景為富城集團旗下子公司富城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富城基金”的投資項目為“泰國地產項目”,項目總投資回報率超過600%。
商業計劃書
無論是APP首頁還是這些宣傳物料,記者的確看到都附有富城集團字樣的Logo。Logo中“富城集團”使用的是繁體字,對應的英文名稱是“Urban Group”。
繁體字的“富城集團”、英文名稱“Urban Group”、“旗下子公司富城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甚至“基金領袖”欄目下還有“富城集團董事總經理鄭錦華博士”字樣及照片……這一切都明確指向了香港的富城集團。
商業計劃書
記者搜索香港的富城集團,其官網顯示,富城集團擁有5個不同的服務品牌,包括“富城基金”所提到的富城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記者在香港特區公司注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查詢到,富城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公司現狀為“仍注冊”。為了求證,記者撥打了周年申報表上提供的富城物業電話號碼(與富城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登記為同一號碼)。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沒有做過與基金相關的投資管理業務,富城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也與所謂的“富城基金”沒有關聯。
記者撥打富城集團在官網上公示的聯系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聽不懂普通話,在記者用英語進行溝通后,對方回復沒有聽說過“富城基金”。為了避免英語表達造成的誤解,記者再次用粵語發音的“富城基金”進行溝通,對方表示不知道這個APP。
排除了香港的富城集團,“富城基金”幕后主體究竟是誰?
記者用啟信寶搜索關鍵詞“富城基金”發現,相關的公司有5家。記者分別致電后,有4家公司回復該APP不是公司所有。另有1家公司公布的電話無法撥通,但該公司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登記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受托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之前在“富城基金”APP上充值時,支付頁面顯示收款方為“漳州市藍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訂單信息顯示 “藍澳富城線上產品”。那么,漳州市藍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富城基金”究竟是何關系?
“富城基金”充值截圖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漳州市藍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21年11月4日,注冊資本為300萬元,住所是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新馬路1-1號,經營范圍包括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網絡技術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軟件開發等。記者嘗試聯系這家公司,但在公開渠道沒有找到相關的聯系方式。
按照商業計劃書“富城基金是一家獨立運營的專注于亞太地區的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基金會”的說法,根據2014年施行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八條,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并報送相關基本信息;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報送相關基本信息。
然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上,記者并沒有搜索到漳州市藍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記信息。在基金產品公示名單中,也并沒有發現任何名稱與“富城基金”相符的基金產品備案信息。
根據證監會2020年發布的《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三條: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辯護中心主任曾杰律師接受記者微信采訪表示,如果是未備案的私募產品,則屬于違法違規宣傳產品;如產品本身對收益有固定承諾且沒有風險提示,產品又在集團公司無法查詢,且推廣方法涉嫌傳銷,資金去向又存疑,那基本可以判定該“基金”問題很大。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黃錫娟律師也通過微信明確告訴記者:“現在所有的私募基金必須要在協會備案,否則會涉嫌違法違規。”
“理論上來講,基金的收益率沒有相關法規來規定上限,但是此款‘基金’所宣稱最高能夠達到782.5%的年化收益率可能會構成《廣告法》中所規定的虛假宣傳。”前述匿名律師對記者說,782.5%的最高年化收益率是以“高回報”來吸引投資者,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的“利誘性”相吻合,能夠成為認定該APP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
該律師表示,如果該平臺以非法占有投資人投資款為目的,通過篡改APP數據、設置虛假收益并欺騙、誘導投資人進行投資,最后再卷款跑路。這種典型的“殺豬盤”屬于電信詐騙的一種,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之規定,該平臺如果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很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如果該平臺并未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而是在未取得相應金融牌照的情況下建立資金池,長期以高額回報發展和利誘投資人進行投資,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做到返還收益。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其行為有可能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如果該平臺虛構投資項目或以其他欺詐手段吸收投資人資金,且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依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則涉嫌集資詐騙罪。
“最后,由于該平臺以‘拉人頭’的方式進行擴散傳播,如果該平臺同時還存在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投資者繳納費用、購買商品和服務成為會員,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投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且組織層級在三層以上、人數在30人以上的,則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該平臺實控人或主要責任人有可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位匿名律師補充說。
曾杰告訴記者,此APP幕后主體涉嫌的行為可能有非法經營罪(無資質開展需許可的金融業務),非法集資類犯罪(面向社會公開集資且承諾保本付息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存在層級性返利、“拉人頭”騙取財物的嫌疑)。
那么,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應該怎樣識別合規的投資產品?
曾杰表示,首先最簡單的,就是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具體產品的備案信息;其次要注意的是,查詢到了備案信息不代表產品一定合規,比如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類基金,都不能對投資者有保本付息或者剛性兌付的承諾,如果有則必然違規;再次,在宣傳手段方面,如果是私募類基金,其營銷行為都不能公開面向不特定的公眾進行,更加不能采取“拉人頭”傳銷的方式推廣產品。
“另外,私募基金不能向不合格投資者募資,具體的募資過程還有嚴格的投資人投資能力核查。”曾杰說。
某公募基金業內人士接受電話采訪時也對記者說:“買基金要選擇正規的渠道。普通投資者要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金融素養,不要輕易相信投資APP以及相關業務人員的收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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