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2-01 22:24:46
◎俞凌作為ST安控的實際控制人,是內幕信息所涉事項主導人、決策人,參與了ST安控與宜賓市敘州區政府等就《合作框架協議》商談、形成、簽訂的整個過程,是法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然而,在該內幕信息公開前,俞凌與羅某、王某電話聯絡并泄露相關內幕信息;羅某、王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利用內幕信息交易了ST安控股票。
每經記者|曾劍 每經編輯|梁梟
ST安控(300370,SZ)實際控制人俞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浮出水面。今日(12月1日)晚間,ST安控公告披露,俞凌于11月30日收到了新疆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據悉,俞凌此前向他人泄漏了ST安控與宜賓市敘州區國資方面合作的內幕消息,這些人利用該內幕消息對上市公司股票進行了交易。基于俞凌涉嫌的違法行為,新疆證監局擬對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新疆證監局指出,ST安控于2020年9月8日發布《關于公司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以下簡稱《框架協議公告》),屬于《證券法》所列重大事件,構成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于2020年7月16日,公開時間為2020年9月8日。俞凌作為ST安控的實際控制人,是內幕信息所涉事項主導人、決策人,參與了ST安控與宜賓市敘州區政府等就《合作框架協議》商談、形成、簽訂的整個過程,是法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然而,在該內幕信息公開前,俞凌與羅某、王某電話聯絡并泄露相關內幕信息;羅某、王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利用內幕信息交易了ST安控股票。
新疆證監局認為,俞凌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內幕交易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新疆證監局擬依法作出如下處罰:對俞凌處以50萬元罰款。如果俞凌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新疆證監局將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ST安控股價在《合作框架協議》披露后的走勢,反而有點利好兌現的意味。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7日,公司股價從不到3元/股上漲至接近5元/股。協議披露當日(2020年9月8日),ST安控股價低開高走,全天漲幅為5.41%。當年9月9日、9月10日,公司股價分別下跌19.92%、19.95%。此后,ST安控股價整體處于震蕩下行的態勢。以此觀之,若內幕交易方沒有“及時”撤退,恐怕也是兇多吉少。
對于ST安控以及俞凌而言,《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堪稱“及時雨”,因為兩者當時已深陷債務危機。
截至2020年9月1日,俞凌所持ST安控1.6億股股份已全部遭司法凍結。截至同年9月7日,ST安控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計訴訟、仲裁事項部分涉案金額合計為13.41億元,占公司2019年年末凈資產的151.84%。截至2020年9月3日,ST安控共計43個銀行賬戶被凍結,累計被凍結銀行賬戶實際金額1819.69萬元;累計被凍結銀行賬戶執行凍結金額3.64億元,占公司2019年年末凈資產的41.21%。
敘州區國資馳援無疑將給ST安控“回一大口血”。彼時,ST安控、俞凌與宜賓市敘州區創益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益產業)約定,上市公司將注冊主體及結算中心遷址至創益產業所在區;創益產業向上市公司支付1.5億元意向金;俞凌提供股票質押,創益產業向俞凌支付1.5億元,期限3年;上市公司完成遷址后創益產業為公司解決有息負債問題提供必要支持;創益產業通過協議轉讓、定向增發及其他方式參與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如參與股權收購后創益產業仍未達到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標準,俞凌以表決權委托方式使創益產業獲得公司控制權等等。
啟信寶信息顯示,創益產業注冊資本為10億元,由敘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全資持股。ST安控當時表示:“(協議)預計將對解決上市公司資金流動性及后續經營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
在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中,ST安控均披露:“截至目前創益產業已經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提供了4億元資金支持,用于支持公司的生產業務運營工作,同時正在積極持續協調安排各項債務化解工作”。今年5月下旬,ST安控完成遷址工作,公司注冊地從北京市海淀區遷址到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
不過,當前ST安控的債務問題依然嚴峻。今年5月,滄州華云運通電子設備有限公司以ST安控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宜賓中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8月份,宜賓中院決定對ST安控啟動預重整程序。截至目前,該重整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ST安控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確定性。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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