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9-24 19:08:56
◎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
每經記者|潘婷 每經編輯|陳星
9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強化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調查,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產業界限,引導相關企業發展資源消耗低、附加價值高的高技術產業,嚴禁利用數據中心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禁止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擴大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受此影響,BTC、ETH、DOGE等多個幣種價格下跌,ETH價格一小時內跌幅逾7%,BTC價格一小時內跌幅近3%。記者注意到,虛擬貨幣的價格在近期已經遭受斷崖式下跌,其中BTC月跌幅近13%。
通知要求,按照“嚴密監測、嚴防風險、嚴禁增量、妥處存量”的總體思路,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合力,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記者注意到,本次整治活動將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通知明確,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能耗雙控考核體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責任,對發現并查實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地區,在能耗雙控考核中,按新增項目能耗量加倍計算能源消費量。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此前,虛擬幣“挖礦”活動經常被冠以“大數據”等高科技名義,產生了惡劣影響。通知對此也進行了規范。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強化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調查,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產業界限,引導相關企業發展資源消耗低、附加價值高的高技術產業,嚴禁利用數據中心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禁止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擴大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同時,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對數據中心類企業開展信用監管,實施信用承諾制,組織簽署信用承諾書,自主承諾不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企業承諾內容以及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依據。對不履行承諾的企業依法實施限制。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注意到,通知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禁止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報裝接電,嚴格用電報裝業務審核,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供電,在辦申請的報裝項目一律停止辦理。嚴格落實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嚴禁以網前供電、拉專線等方式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企業供電。加強用電報裝業務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抽查核實。
比特幣挖礦究竟多耗電?根據劍橋大學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的數據,截至2021年5月17日,全球比特幣“挖礦”的年耗電量大約是134.89太瓦時(1太瓦時為10億度電)。比特幣“挖礦”耗電量排名第27,已超過瑞典的耗電量。如果把比特幣視作一個“經濟體”,其電力消費量甚至超過12個非洲國家之和。
值得一提的是,對虛擬幣“挖礦”項目的整頓活動早已展開。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51次會議,特別提出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范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
此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聲,發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5月,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了《關于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的公告》,明確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并針對四類企業受理信訪舉報,包括: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含其他多種隱藏形式“挖礦”企業和主體);偽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稅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業務的企業。
此外,6月,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發《關于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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