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9-18 13:44:08
每經編輯|步靜
景德鎮中級人民法院“瓷都審判”微信公號9月18日消息,2020年9月18日上午,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自訴人邵某斌、吳某軍、倪某控訴原審被告人陳光平犯誹謗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4月16日,浮梁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光平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陳光平不服,提出上訴。
景德鎮中院于5月2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8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開庭審理前,三自訴人書面申請不進行庭審直播。鑒于直播可能損害其他公民名譽,法院依法決定不進行庭審直播。庭審期間,陳光平當庭拒絕其委托的辯護人辯護,導致休庭。休庭期間,陳光平另行委托了辯護人,但在第二次開庭前,再次拒絕辯護人辯護,并表示不再另行委托辯護人,也不需要指派辯護。9月1日,該案依法恢復庭審,陳光平自行辯護。
二審期間,合議庭查閱了全部卷宗,充分聽取了陳光平、自訴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意見。同時,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均未果。
景德鎮中院經審理認為,陳光平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利用多個自媒體持續發布三十篇貼文,捏造邵某斌、吳某軍、倪某“警黑勾結,羅織罪名構陷無辜,炮制一起典型刑事假案,使石某香等人陷于牢獄之災”,并污蔑邵某斌、吳某軍為“黑警”以及三自訴人為“罪犯”“搶劫犯”“涉黑涉惡犯罪團伙”。上述信息被點擊、瀏覽累計達67萬余次,造成三自訴人名譽嚴重損害,情節嚴重,陳光平的行為構成誹謗罪。鑒于陳光平二審期間,仍不認罪、悔罪,且當庭再次貶損三自訴人,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合議庭評議和審委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另據江西景德鎮市市委宣傳部微信公號“景德鎮發布”去年10月發布景德鎮市委政法委通報稱,近一段時間,網民亦忱(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陳光平)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Zine等自媒體連續同步發布多篇帖文,就樂平市萬宇公司一案發表言論,反映案件定性不準確,有領導干部和政法干警介入干涉案件。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瓷都審判、景德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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