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04 14:44:00
每經編輯|周宇翔
據國是直通車,“我加班不給加班費沒人管,拒絕加班還犯法了?”“996還沒見處罰,不加班先被處罰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勞動法領域專家王天玉表示,這一判決非常荒唐,《勞動法》規定加班需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并明確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該案中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企業完全可以再組織其他人力進行緊急生產任務。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應有勞動者承擔。“如果企業完成這個訂單獲益了,企業可否從利潤中分出25%給兩位加班員工?”王天玉反問道,《勞動法》關于加班的“特殊原因”,不應被斷章取義的濫用。
此前,據荔枝新聞報道,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的檢驗員,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兩人為逼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12萬元。公司將二人告上法庭,兩人被判賠1.8萬。法官稱,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不可以拒絕加班。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荔枝新聞等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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