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17 21:52:48
3月17日,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印發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本市體育場所復工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簡稱《指引》)的通知,同時廢止《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本市體育場所復工工作指引〉的通知》(滬體規〔2020〕38號)和《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做好本市體育場所復工工作的補充通知》。
新版《指引》要求,一般情況下,上海市體育場所向社會開放取消備案,可以直接復工。適用于面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外體育場館、游泳池、健身房等各類體育場所,包括公共體育場館和經營性體育場所。但室內游泳池、利用地下空間的密閉體育場所向社會開放,須經屬地體育行政部門備案確認;繼續暫緩線下體育培訓活動。
新版《指引》全文如下: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 本市體育場所復工工作指引
(第二版)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企業復工復產復市備案工作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0〕107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本市體育場所向社會開放,恢復經濟社會發展和生產生活秩序,現制定本市體育場所復工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面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外體育場館、游泳池、健身房等各類體育場所,包括公共體育場館和經營性體育場所。
二、總體要求
(一)一般情況下,本市體育場所向社會開放取消備案,可以直接復工。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室內游泳池、利用地下空間的密閉體育場所向社會開放,須經屬地體育行政部門備案確認。
2.繼續暫緩線下體育培訓活動。
(二)各體育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切實承擔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強化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要以單一經營場所(門店)為單位,指定專人全面負責,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三、備案流程
疫情期間,室內游泳池和利用地下空間的密閉體育場所在達到消毒衛生要求、滿足通風條件、符合管理制度規范的基礎上,向體育場所所在地區體育行政部門備案,具體流程如下:
1.填報《體育場所疫情期間開放運營備案表》(見附件);
2.區體育行政部門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確認,予以復工。
四、管理制度
1.落實疫情防控物資。配備足夠的體溫計、消毒劑、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確保滿足防控和開業需要。認真組織員工開展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置流程培訓。
2.堅持適度有序開放。各場所根據各項目、各場地特點,進行防疫安全評估,合理設定開放區域和同時段客流限制,暫緩開展聚集性活動,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實行預約服務,引導健身人群分時段、分散式鍛煉。安排員工加強巡查,發現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況,及時勸導疏散。
3.保持良好通風條件。首選自然通風,開窗通風換氣,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鐘以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確保新風直接取自室外,禁止從機房、樓道和天棚吊頂內取風,同時關閉空調通風系統的加濕功能。
4.確保員工安全復工。建立員工健康監測制度,督促員工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勤洗手,穿清潔工作服。
5.實施人員進出管理。對進入人員(包括員工、顧客、來訪人員)采取“隨申碼”核驗和體溫測量管理,對拒絕接受體溫檢測、不能提供“隨申碼”以及體溫異常者,謝絕入場。做好顧客健康狀況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登記。
6.指導顧客加強防范。告知和引導顧客運動時與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離。對顧客直接接觸的設施設備、防護及穿戴用具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建議顧客自備球類、球拍等體育用品。
7.切實加強消毒管理。按照本市發布的公共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安排專人嚴格執行清潔消毒和衛生管理工作,每次消毒都應有詳細記錄。
8.嚴格執行應急預案。各場所應安排專人負責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工作,場所內發現疑似感染者,或接到屬地防疫部門信息有確診病患、疑似患者來過場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防控應急處置,并報備所屬街道(鎮)和區體育行政部門。
9.主動配合監督檢查。向社會開放的各體育場所應自覺配合體育行政部門、所屬街道(鎮),以及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切實承擔防疫主體責任。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建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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